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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求共享单车实行负面清单与电子围栏技术
2017年05月26日 15:55:38来源:南方日报点击量:38947
导读交通运输部22日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通部《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前,深圳已正式实施
  【中国安防展览网 企业关注】交通运输部22日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通部《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前,深圳已正式实施《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深圳《若干意见》”)。

  这两份意见均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定位为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交通部《指导意见》要求实行负面清单与电子围栏技术,并配置自行车停放点。深圳从去年开始就建设路边自行车停放区,年底有望建成不少于5000处,福田区则落地摩拜智能推荐停车点,部署电子围栏技术。在免押金借车方面,深圳已有小蓝和优拜实现了这一要求。

  车辆投放规模应与设施承载能力等相适应

  截至3月底,在深圳投放互联网自行车的企业有7家,注册用户量超1052万人,约占全国1/10,投放车辆超53万辆,约占全国1/20,日均使用量259万人次,全天接驳轨道公交出行量约123万人次/日,约占日均骑行总量的一半。可以看出,深圳平均每个注册用户所拥有的互联网自行车数量约为全国的一半左右,互联网自行车使用效率明显较高。

  交通部《指导意见》提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在投放规模方面,交通部《指导意见》提出,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对此,深圳《若干意见》已提出,车辆投放规模应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等相适应。

  停车点位设置深圳路边停车位年底或达5000处

  如何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在基础设施方面,交通部《指导意见》提出,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目前,深圳已制定《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规划的路边停车位有1100个,容纳4万辆自行车。到年底有望达到5000处,容纳量预计不少于20万。

  在企业运营方面,交通部《指导意见》提出,运营企业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在这方面,今年4月,福田区成为摩拜智能推荐停车点全国首批落地城区。摩拜单车通过“魔方”平台及智能推荐停车点的建立,全面部署地理围栏技术,是目前一家全面运用这一技术的共享单车公司,车辆停放管理更加和。
关键词 共享单车物联网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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