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冷链运输监控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 中公华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 、 北京汇通天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易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通天星科技有限公司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董轩、杨英俊、叶静、张会娜、刘梦雅、赵侃、杨良坤、段一飞、王轶萍、崔海飞、吴海波、陈立宁、刘维请、廖海强、黄玮、李学明、胡佳妮、晏璞、赵玉平。
于2022年9月13日发布,2023年3月13日起实施。
文件规定了冷链运输监控管理系统架构、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地方监管服务平台的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适用于冷链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地方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应用。
冷链运输监控管理系统由冷链运输监控管理平台、行驶温度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组成,冷链运输监控管理平台分为全国冷链运输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行业平台”)、地方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地方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三类。

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功能要求包括基本功能(报表导出、报警与警情处理、监控、接口服务、统计分析、管理)和业务功能(温度管理、运输任务监督管理、车辆任务状态显示、冷机监控管理、历史温度与轨迹回放查询)两个部分。
地方监管服务平台功能要求包括接入平台管理、报道导出、报警管理、车辆数据同步、接口服务、基本资料查询、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管理、统计分析、平台运行监督管理
性能要求包括系统运行、报警信息响应时间、平台响应时间、可扩展性、地图数据质量、网络传输、数据存储和备份、系统安全
更多信息请前往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系统查阅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慧城市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