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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通知
2010年01月20日 09:41:53来源: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点击量:2062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沪公技防(2010)001号签发人:赵渊明

关于印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模拟

彩色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本市各摄像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安全技术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击刑事*活动和治安防范工作中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有效线索和证据,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活动中有着其他安全防范措施难以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市场上的摄像机产品鱼龙混杂,有些单位甚至以次充好,严重影响了视频监控系统的整体质量。

        为了规范本市安防监控用摄像机市场,提高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应有作用,经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讨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市视频安防用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摄像机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自2010年3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模拟彩色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摄像机技术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关键词 摄像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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