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部“烟花燃放标志”出台
2010年01月13日 09:01:49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整合点击量:2445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我国各地也将迎来烟花燃放的高峰期。据北京晚报报道,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首部《烟花标志》强制性国标。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份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标准规定了烟花产品、内包装、外包装的标志要求,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装药量、燃放安全区域、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或经营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单位燃放须经市政府许可
据市烟花办通报,“烟花分级分类和标识标注”的新地方标准即将出台。新标准规定,禁止B级及B级以上烟花在京销售和市民自行燃放。以前由专营单位供应给度假村等燃放点、由专业人员实施燃放B级烟花的做法将被禁止。但经市政府审批的大型燃放活动不受此限制。
北京市烟花办指出,今年将加强对各行业系统单位内部燃放活动的管理,明确告知其在举办活动时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特别是五环路以内除国家或本市庆典活动,其他活动如需燃放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市政府申报许可,得到许可后方可燃放。
今年还明确提出,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明火的区域,一律严禁燃放烟花,如建筑工地禁止烟火,因此要严禁燃放花炮。
不再销售电子遥控点火烟花
烟花办还明确指出,特别是对于架子烟花(网幕烟花)等国家标准中明确的A级烟花,严禁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目前本市烟花专营单位推出的模仿国庆晚会网幕烟花的“民用网幕烟花”,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网幕烟花,而是属于C级的喷花类烟花,因此可以销售,但应更改网幕烟花的名称。
今年新出现的电子遥控点火烟花,因受到相同频率遥控装置的干扰后容易被引爆,在北京也不允许使用。
点评:新春佳节,如何用绚烂的烟花装点节日的美丽同时又确保安全平安的享受节日氛围?“标准”的规范让我们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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