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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有了量化标准
2009年11月05日 10:30:46来源:海阳电视台点击量:2515
         从明年1月1日起,省公安厅新出台的《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将正式施行,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有了量化标准。

         现行法律法规在责任认定上缺乏统一标准,执法民警存在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新《规则》将过错行为分严重和一般。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定性分析后,根据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事故责任的定量分析。 

       确定严重和一般过错行为是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主动型、被动型、隐患型的形态特征。

(一)主动型行为是指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过错行为,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二)被动型行为是指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过错行为。容易被对方及时发现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三)隐患型行为是指人、车、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应当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可以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

       《规定》还对驾驶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明确。在教练员陪同下学习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事故责任,学员不承担责任;对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关键词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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