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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07月09日 09:12:44来源:黑龙江省工信厅装备一处点击量:14261
导读近日,黑龙江省工信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黑龙江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力在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卓越级智能工厂,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信部等部委关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作部署,分层分级推进智能工厂建设,省工信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6日
 
  黑龙江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振兴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大面积普及,规模化建设一批区域行业领先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择优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卓越级智能工厂,探索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航级智能工厂,构建形成规范化、长效化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机制,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践地。
 
  二、主要任务
 
  (一)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加快生产过程改造升级,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自建自评。各市(地)工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进行自评,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认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总结凝练典型场景,并推动普及推广。
 
  (二)规模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推动生产、管理等重点环节集成互通和协同管控,向先进级智能工厂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和认定工作,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强化成果经验总结,形成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发展路径。
 
  (三)择优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进制造各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向卓越级智能工厂跃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企业积极争创卓越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应积极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并复制推广,推动能力共享和协同升级。
 
  (四)探索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的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向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设领航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应积极对外输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模式,引领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变革。
 
  三、组织实施
 
  (一)构建工作体系。省市县(区)协同系统推进智能工厂梯度建设,以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工作为基础,有效衔接国家“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级建设体系。按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逐级开展,遵循“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谁认定、谁管理”方式统筹组织、有序推进。
 
  省工信厅统筹推进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负责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评审、认定、指导等工作;负责将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纳入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组织开展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申报推荐以及跟踪管理、经验总结工作。
 
  市(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车间、工厂核查申报资格,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工厂情况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提出认定申请的请示报告;配合省工信厅组织本地区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组织推进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并做好审核确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年度评定为省基础级数字化车间的,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自评结果达到二级及以上,同步列为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定为省先进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同步列为先进级智能工厂。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每年随卓越级工厂申报通知一并下发。时间期限为三年,期满自动移除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被取消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称号及资格的企业同步移除基础级、先进级工厂名单,且三年内不再纳入名单。
 
  (三)开展成效评价。省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协同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开展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智能工厂建设成效。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进行年度总结,配合省工信厅组织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撰写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每年报省工信厅。
 
  (四)强化能力提升。鼓励支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企业用好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平台,发挥《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等文件支撑引领作用,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继续深化智能制造的应用与实践,迭代升级技术与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市县(区)联动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结合加快推进制造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系列工作,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
 
  (二)政策支持保障。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成效作为推荐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重要参考条件。鼓励各市地加大对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政策扶持,给予资金和土地等关键要素支持。鼓励相关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制造的投资力度。
 
  (三)经验总结推广。加大智能工厂建设经验总结推广力度,鼓励挖掘典型场景,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智能工厂现场会、进园区和专家行等产学研用相关活动,强化典型案例、先进技术与成果经验推广。
关键词 智能工厂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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