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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设置介绍 兴进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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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 公司名称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品       牌
  • 型       号
  • 所  在  地广州市
  • 厂商性质生产厂家
  • 更新时间2024/11/25 13: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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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广州,是一家专业从事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安装技术服务队伍,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信誉,已与国内多家大型消防公司和行业用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水泥、电力、冶金、通信、金融、教育、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重点工作中应用,并获得了用户的*好评。

 

消防器材
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是根据发动机实验室火灾特性和危险性设计配置的一套消防系统,由气体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组成,针对性选择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达到快速灭火起到关键性作用。一、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必要性:发动机实验室是一个复杂系数很高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室,由于实验所需,各实验间台架运行时均含有大量的机油、柴油及气体燃料,这些均为易燃、易爆品且相对集中。
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设置介绍 兴进消防设备 产品信息

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是根据发动机实验室火灾特性和危险性设计配置的一套消防系统,由气体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组成,针对性选择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达到快速灭火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必要性:

发动机实验室是一个复杂系数很高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室,由于实验所需,各实验间台架运行时均含有大量的机油、柴油及气体燃料,这些均为易燃、易爆品且相对集中。这些物品一旦燃烧,很快就会形成大火,若不及时控制,会引燃实验室的发动机本体及相应的燃油管道甚至爆炸,危险性很大。念海消防针对其火灾特性配置的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快速发现火灾并有效扑灭前期火灾,能够有效保障发动机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二、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

针对发动机实验室多台架实验间实际运行情况,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形式作为发动机实验室消防产品,洁净无污染,灭火效能高,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三、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原理:

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机械应急启动3种启动方式。

1、自动启动状态

气体灭火报警控制器一般配有两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控制主机上有“自动”和“手动”转换功能(也可在防护区外单独设置转换开关),当将其置于“自动”位置时,灭火系统处于自动状态。

当只有一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主机启动室内声光报警器,通知火灾发生,但并不启动灭火装置。

当两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主机启动室内、外声光报警器,联动关闭防护区开口,进入灭火启动延时,达到设定的延时时间后,自动启动灭火装置。

如在喷放延时过程中发现不需要启动灭火装置,可按下防护区外或控制器上的“紧急停止”按钮,终止灭火指令,在设定的延时时间内有效。

2、电气手动启动

当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时,灭火系统处于手动状态。

在该状态下,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控制主机启动室内、外声光报警器,通知火灾发生,但并不启动灭火系统。此时按下防护区外或控制器上的“紧急启动”按钮,可以启动灭火系统。

注意:无论控制主机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按下“紧急启动”按钮,都可启动灭火系统。

3、机械应急手动启动

用于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失效时,当自动和手动启动均失效时,当职守人员判断为火灾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在确定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后,可按以下步骤实施机械应急操作:

(1)手动关闭联动设备,并切断电源;

(2)拔出相应防护区启动瓶电磁驱动器上的“机械应急启动保险销”,按下机械应急启动按钮,电磁驱动器打开启动瓶释放启动气体,启动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


四、结语

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的方案设计需要依托规范,结合发动机实验室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气体灭火系统方案及施工方案,做到设计合理、可靠、安全经济,才能防患于未然,降低火灾损失风险。

兴进消防作为易燃易爆区域灭火一站式服务商,在发动机实验室气体灭火系统已合作过多家汽车部件商,拥有完善的产品及施工体系,施工专业,选择兴进消防,自动灭火不用愁!

1.0.1 为了合理进行建筑钢结构防火设计,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钢结构以及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等组合结构的防火设计及其防火保护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内置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1.0.3 建筑钢结构的防火设计及其防火保护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钢结构自重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便于工业化生产,施工速度快,是建筑中应用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与混凝土结构相比,钢结构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钢结构的耐火性能较差。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钢材热传导系数大,火灾下钢构件升温快;二是钢材强度随温度升高而迅速降低。无防火保护的钢结构的耐火时间通常仅为15min~20min,故在火灾作用下易被破坏。因此,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钢结构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对钢结构进行科学的防火设计,采取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防火保护措施。

1.0.2 本规范除适用于建筑钢结构外,也适用于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等组合构件,但不适用于内置型钢混凝土构件、钢板剪力墙等组合构件。建筑中局部采用钢结构(包括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时,这部分钢结构适用本规程。
    除特别说明外,本规程所称的“钢结构”,也包括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这三种组合构件。

1.0.3 与本规范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等。3.1.1 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确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3.1.2 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1.3 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者相同。
3.1.4 钢结构的防火设计文件应注明建筑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设计指标。
3.1.5 当施工所用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与设计文件要求不一致时,应根据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相等的原则确定保护层的施用厚度,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于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防火板,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防火保护层的施用厚度;对于膨胀型防火涂料,可根据涂层的等效热阻直接确定其施用厚度。

3.1.1 本条规定了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确定依据。表1列出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各类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并结合钢结构特点,补充增加了柱间支撑、楼盖支撑、屋盖支撑等的规定。

    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能否达到要求,是关系到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要指标。同时,本条所引用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各类结构构件设计耐火极限的规定均为强制性条文。因此,本规范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类檩条,檩条仅对屋面板起支承作用。此类檩条破坏,仅影响局部屋面板,对屋盖结构整体受力性能影响很小,即使在火灾中出现破坏,也不会造成结构整体失效。因此,不应视为屋盖主要结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这类檩条,其耐火极限可不作要求。

    (2) 第二类檩条,檩条除支承屋面板外,还兼作纵向系杆,对主结构(如屋架)起到侧向支撑作用;或者作为横向水平支撑开间的腹杆。此类檩条破坏可能导致主体结构失去整体稳定性,造成整体倾覆。因此,此类檩条应视为屋盖主要结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设计耐火极限应按表1对“屋盖支撑、系杆”的要求取值。

3.1.2 本条规定了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满足设计要求时的处理方法。通常,无防火保护钢构件的耐火时间为0.25h~0.50h,达不到绝大部分建筑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需要进行防火保护。防火保护应根据工程实际选用合理的防火保护方法、材料和构造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通过构件耐火验算确定,保证构件的耐火极限达到规定的设计耐火极限。
    保证钢结构在火灾下的安全,对于防止和减少建筑钢结构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极为重要。钢结构在火灾下的破坏,本质上是由于随着火灾下钢结构温度的升高,钢材强度下降,其承载力随之下降,致使钢结构不能承受外部荷载作用而失效破坏。因此,对于耐火极限不满足要求的钢构件,必须进行科学的防火设计,采取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防火保护措施,以延缓钢构件升温,提高其耐火极限。本条规定对于保障钢结构的耐火安全极为重要,故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3 本条规定了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措施。钢结构节点是钢结构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必须保证钢结构节点在高温作用下的安全。但是火灾下钢结构节点受力复杂,耐火验算工作量大。钢结构节点处构件、节点板、加劲肋等聚集,其截面形状系数小于邻近构件,节点升温较慢。为了简化设计,基于“强节点、弱构件”的设计原则,规定节点的防火保护要求及其耐火性能均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中要求者。例如,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节点处防火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所连接构件防火涂层的厚度。

    本条规定对于保障钢结构耐火安全至关重要,故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4 本条规定了在钢结构防火设计技术文件中应注明的基本事项,这些事项与钢结构防火工程的质量密切相关。防火保护措施及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设计指标包括: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防火保护层的厚度、防火保护的构造等。

3.1.5 等效热阻是衡量防火保护层防火保护性能的技术指标。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防火板等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与防火保护层厚度无关,因此根据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相等原则可按附录A确定实际施工厚度。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与防火保护层厚度有关,直接根据等效热阻确定防火保护层的厚度(涂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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