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居系统的智能究竟是不是一个非形式体系。(我们一下可能会用几帖的篇幅来讨论非形式体系,因为我一口气写完它体力不够))
首先要弄清什么是非形式体系?非形式体系,就是在一个体系里不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则。这里我们只能沿用逻辑学家们对形式逻辑的叫法,而不是用吧主对“逻辑”一词的看法。
那么什么是不遵守形式逻辑规则呢?因为目前看到的世界,大多数情况都是受规律制约的。这些规律反映到人的认识中来,就成为规律性。这就是把住曾经引用的关于“逻辑”解释的3,逻辑可以解释为规律性。对于有规律性的客观事物,都可以设法用形式逻辑描述这种规律性。因此我们无法找到一个一点也不能用形式逻辑描绘的体系。
但是根据形式逻辑的一致性原则,如果一个体系只要有一部分违背了形式逻辑原则,它就违背了形式逻辑的一致性原则,它就不再是形式体系。
例如弗协调逻辑,它属于并自成为非形式逻辑,而且也属于非形式逻辑学派的研究对象之一。 但是在弗协调逻辑仅仅在A和┐A可以同时成立上违背形式逻辑原则。同时它不能在推理过程再使用反证法。
因此一个非形式体系,就是一个含有违背形式逻辑原则的体系。
如果有人非要认为部分违背形式逻辑的仍然是形式体系,那只不过是词句的争论。实际意义不大。
哥德尔定理就是用反证法证明的,弗协调逻辑体系不能使用反证法,哥德尔定理的证明对它无效,用哥德尔定理反对模拟智能家居系统智能的理论对于弗协调逻辑也就无效。这已经足够了!你愿意叫它什么就叫它什么都可以。叫什么都不过是一种称呼
我们以弗协调逻辑为例分析非形式逻辑的特点。
在弗协调逻辑中仅仅是违背了形式逻辑的一条原则,即违背了A和┐A不能同时成立的原则,它确立了A和┐A可以同时成立的原则。由这个原则出发导致反证法的推理手段失效。但是在弗协调逻辑的其它部分仍然遵守形式逻辑原则。
例如,如果从前提A、B出发可以推理出结论C来,那么在弗协调逻辑中,这个推理仍然有效。这个推理仍然可以作为弗协调逻辑的一部分而存在。
非形式体的这个特点就造成一种逻辑推理过程无效,那就是你如果用某个过程含有形式逻辑,就推理为它一定是形式逻辑体系,你的推理无效。你必须证明那个过程处处遵守形式逻辑原则(遵守形式逻辑一致性原则),你才能证明它一定是形式逻辑体系。
吧主的很多论述,都是以部分遵守形式逻辑为例,否定非形式逻辑的存在。这显然不符合逻辑界*的对形式逻辑的认同。不能予以采信。
了解了非形式逻辑体系仅仅是部分的违背了形式逻辑的特点,我们要证明智能家居系统智能是一个非形式体系就容易了。因为我们只要找到一个智能家居系统智能违背形式逻辑的例子,而不必理会它此前此后是否遵守形式逻辑,就可以证明它确实是非形式体系了。
而且这样的例子我们可以找到很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