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0月07日 16:07温州江本电气有限公司点击量:817
在工程照明设计过程中,常会遇到灯具数量的计算问题。通常灯具数量的确定需要考虑照明面积、房屋的装饰装修情况、灯具的发光效果、利用率、日常维护等因素。以下我们就列举公式详细加以阐述。
计算公式:
灯具数量=(平均照度E×面积S)/(单个灯具光通量Φ× 利用系数CU ×维护系数K )
平均照度(Eav)= 单个灯具光通量Φ×灯具数量(N)×空间利用系数(CU)×维护系数(K)÷地板面积(长×宽)
公式说明:
1.空间利用系数(CU),是指从照明灯具放射出来的光束有百分之多少到达地板和作业台面,所以与照明灯具的设计、安装高度、房间的大小和反射率的不同相关,照明率也随之变化。常用灯盘在3米左右高的空间使用,其利用系数CU可取0.6--0.75之间; 悬挂灯铝罩,空间高度6--10米时,其利用系数CU取值范围在0.7--0.45;筒灯类灯具在3米左右空间使用,其利用系数CU可取0.4--0.55;光带支架类的灯具在4米左右的空间使用时,其利用系数CU可取0.3--0.5。
2.维护系数(K),是指伴随着照明灯具的老化,灯具光的输出能力降低和光源的使用时间的增加,光源发生光衰或由于房间灰尘的积累,致使空间反射效率降低,致使照度降低而乘上的系数。
3.单个灯具光通量Φ,指的是这个灯具内所含光源的裸光源总光通量值。
因为误差总是存在:20%-30%,所以建议使用专业的照明设计软件进行计算,而对于特殊或场地条件所限,而不能采用照明软件模拟计算时,在计算地板、桌面、作业台面平均照度可以用下列基本公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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