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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灵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性能 放电 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
产品性能
放电
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好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所示
(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流)
放电电流 | 放电终止电流 |
(A) | (V/单体) |
(A)<0.1C | (V/单体) |
(A)<0.1C | 1.90 |
(A)<0.2C | 1.80 |
0.2C(A)<0.5C | 1.70 |
0.5<(A)<1.0C | 1.60 |
1C<(A)<2C | 1.50 |
3C<(A) | 1.30 |
充电方法 | 充电时间 | 周围温度 |
恒压充电 | 6-12 | 5-35 |
恒流充电 | 6-12 | |
储存温度 | 建议补充充电间隔 | 补充电方式 | ||||
低于25℃(77°F) | 每三个月 | 定电压充电2.3V/cell充16至24小时 | ||||
25℃(77°F) | 每三个月 | 定电压充电2.45V/cell充5至8小时 | ||||
0.2C<(A)<0.5C | 尽量避免储存 | 定电流为0.05CA充5-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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