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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融合是指多个数据持有主体,为提供数据、数据产品与服务,开展联合经营管理等业务合作活动,通过技术手段将不同来源、不同格式或不同结构的数据进行汇集与整合,从而对特定对象形成更全面、更细致的综合性认知的一系列行为与过程的总称。
来源:国家数据局点击量:35572次时间:2026-03-19【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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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理使用”与之异曲同工。在数据处理者享有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广泛权利的基础上,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点,对数据处理者的数据产权加以适当限制,允许他人在特定情形中,无需经过数据权利人同意而使用其数据,从而防范数据处理者恶意闭锁数据,加剧“数...
来源:国家数据局点击量:34035次时间:2026-03-18【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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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通过打破区域分割和部门壁垒,构建丰富多元的数据资源供给,打造畅通的供需对接渠道,推动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是顺应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发展规律、激活数据要素潜在价值的必然要求。
来源:国家数据局点击量:38957次时间:2026-03-17【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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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供给方需要确保数据合法合规、明确数据使用要求,需求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数据,不得滥用数据。
来源:国家数据局点击量:31720次时间:2026-03-17【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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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往往涉及政府等公共机构、企业、个人等多方主体权益,关系复杂,数据多主体贡献、可重复使用的特性,导致谁拥有数据、谁能使用数据等问题长期无解,各类主体的数据权益得不到明确保障,供数用数的信任壁垒始终无法打破。
来源:国家数据局点击量:29672次时间:2026-03-16【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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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未作强制性禁止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就数据产权作出的明确约定,本身就是贯彻意思自治,实现公平正义的体现。
来源:国家数据局点击量:31928次时间:2026-03-16【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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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转型,加快打通数据链、创新链与价值链,系统性提升产业链的韧性与现代化水平。
来源:国家数据局点击量:33219次时间:2026-03-12【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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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数据要素逐步从产业附加物转变为推动企业业务创新、产业模式变革的关键要素,各类形态多样、特色突出的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衍生发展,
来源:国家数据局点击量:31439次时间:2026-03-0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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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零碳工厂的内涵、建设路径及工作目标,强调充分发挥标准对零碳工厂建设的基础支撑和规范引领作用,为零碳工厂管理和成效评估提供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来源: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点击量:30530次时间:2026-03-02【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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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捷在数字政府2.0建设第五次工作例会上强调坚持行之有效的思维理念和战术打法推动数字政府2.0建设见行见效深化提升
来源:浙江发布点击量:32823次时间:2026-02-15【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