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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

2024-06-06 08:50:34 市场监管总局 点击量:38494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今年6月是全国第23个“安全生产月”。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标准助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我国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公共卫生、网络和数据安全等15个重点领域制修订公共安全国家和行业标准300项以上。
 
  《指导意见》共部署开展6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统筹布局。逐步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现代化治安防范技术、道路交通安全评估、重大疾病监测预警、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安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加快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燃气具、钢筋、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产品标准供给,织密筑牢公共安全标准网。二是构建高效协同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紧急状态下公共安全标准快速转化和发布机制,推动建立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实现标准化工作跨部门、跨领域、全流程快速联动和协调推进。三是推进数字化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技术设施一体化、集成式服务能力,助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四是完善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需求,规划新建一批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协调联动。五是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和监督。部署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统计分析、效果评估、标准试验验证和标准化试点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实施,压实各相关部门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六是推动公共安全标准国际化进程。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转化,积极参与公共安全领域国际标准研制,推进我国公共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持续拓展标准化国际合作交流。
 
  部署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将有力推进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筑底线保安全作用,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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