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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空抛物监控建设标准出台 预防打击更有力度

2024-05-15 09:35:03 智慧城市网整理 点击量:25605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 5月8日,安徽省地方标准《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在2024中国(安徽)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同期举办的公安科技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公开发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钱隆主任表示,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也为监管部门制定管理措施提供了有效依据,同时也为社会公众的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自此,高空抛物后续追责有了法律依据。
 
  最高法的意见出台后,部分地方已有实施高空抛物被判处徒刑案例出现。
 
  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件中,被告人徐某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的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量刑第一案是指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该案件中,被告人徐某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的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2月4日,江苏无锡市宜兴市某小区邵某酒后情绪失控,从11楼将电视机、被子、衣服等物品抛下,导致楼下停放的汽车受损。经认定,车辆损失合计12200元。邵某被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3年6月,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某小区刘某某在装修时,使用铁锹将水泥块、砖块等装修垃圾从窗户向外抛掷,砸中楼下路过的冯某,致其头皮裂伤。刘某某赔偿了冯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刘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2023年9月,福建福州市福清市某小区,家住5楼的翁某在楼梯拐角处发现窗户开着,且楼下无人,于是将一整袋垃圾从窗户扔下。一名女童刚好路过被砸中,导致头部右侧红肿。翁某主动交代罪行,被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司法机关加大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治理高空抛物行为,采取人工智能分析技术和计算机视觉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取证,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威慑,达到事前预防、事后追责与批评的目的,减少或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但目前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没有进行统一规范,导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指导建立的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无法较好为事前预防、事后追责提供有效服务。为此,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的行业标准。如:
 
  2021年,南京出台了《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即T/NJAF 001-2021,该文件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不包含超高层建筑)的高空抛物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助于指导各类监管人员对高空抛物进行监控、预警、取证、信息管理等功能应用建设,为行业监管、物业管理、安全评估提供标准支撑,有效减少高空抛物现象,建设和谐社会。
 
  2022年由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16家单位参与起草的团体标准《住宅高空抛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要求》(T/SSPIA 001-2022)正式发布,并于7月1日实施。《要求》规定了包含人防、物防、技防之内住宅高空抛物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要求,以及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的要求。适用于符合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各类住宅新建、改建、扩建的高空抛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是各类住宅的高空抛物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的基本依据。
 
  2023年12月19日,由深圳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参与起草的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安全防范要求》正式发布,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安全防范的总体要求、重点区域和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和电子防范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住宅小区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安全防范的建设与管理,已建成住宅小区可参照执行。
 
  此次,安徽《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标准的出台,规定了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的架构,对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所需的硬件、网络、控制平台的功能性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安徽省在部分小区和地区已经安装了高空抛物监控系统。例如,在合肥的某个小区,已经安装了48个高空抛物摄像头,这些摄像头具有监测预警、自动识别、自动回溯、报警弹窗和视频记录等功能,基本实现了对小区的全方面覆盖,完善了小区的监控系统。当高空抛物事件发生时,该系统能自动抓拍图片、录制抛物过程,并自动回溯、快速锁定高空抛物楼层,精准锁定抛物者。同时,系统会自动给物业发出报警短信,为处理事件提供依据,从而提高效率。
 
  另外,淮南市大通区林巷村棚户区也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岳西县也基于岳西城市超脑打造了高空抛物治理应用,并在部分小区部署上线,通过智能终端设备7x24小时对小区楼宇外立面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测。
 
  然而,尽管安徽省在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高空抛物监控系统,但仍有许多小区未配备高空摄像头,预防高空抛物仅靠张贴警示标志,效果可能并不明显。因此,全面的高空抛物监控系统的推广和应用仍需要进一步努力。
 
  而此次安徽省《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标准的出台,让安徽省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了依据。对于推动安徽省高空抛物监控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系统的技术性能、兼容性和可扩展性,促进系统的普及和覆盖率的提高,并增强公众对系统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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