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版

当前位置:智慧城市网资讯中心行业标准

新发产品更多
国家标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01月04日 10:48:06来源:生态环境部点击量:36577
导读为指导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网,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修订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为指导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网,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下称《要求》)修订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标准名称修订为《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2)增加“用电监控”“数据标记”术语定义,明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系统、数据标记的定义与内容。
 
  3)增加“通信安全”小节,对监测数据的加密方式进行说明。
 
  4)增加“关键生产工况”及“用电”监测的编码规则,按照 HJ 1172 中生态系统分类扩充了 6.7.1 中分类编码表。
 
  5)按照《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修订 6.7.4 数据标记内容以及相关内容。
 
  6)增加了“数据采集、处理与上传频次的技术要求”。
 
  7)附录 B 扩展了表 B.8 现场端设备分类和编码表、表 B.10 现场端信息编码表;扩展了表 B.11 设施用电监测分类和编码表、表 B.12 设施用电监测参数编码表、表 B.13 关键生产工况行业分类和编码表、表 B.14 关键生产工况参数编码表;
 
  8)删除了附录 D 中水污染物的实时、分钟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修改了水污染物小时、日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9)删除了附录 D 中水污染物浓度的分钟、小时值(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方法;修改了水污染物日均值(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方法。
 
  10)删除了附录 D 中水污染物浓度的分钟、小时、日均值(算术平均法)的计算方法。
 
  11)删除了附录 D 中烟气数据处理的计算方法。
 
  12)增加了附录 E 数采仪与移动终端通信协议,为现场执法检查中提供了便捷的取证技术方式。
 
  13)增加了附录 F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首次联网报送登记表。
 
  14)增加了附录 G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定方法。


 

  《要求》将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纳入标准,同时也与即将出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造纸行业的关键工况参数与用电监控的相关技术规范相衔接,为行业管理奠定基础。适用范围完全涵盖了《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的适用范围,同时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充,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实施环境监测或污染源监控(监测)的各类仪器仪表数据传输。
相关资料下载: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
相关阅读更多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慧城市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正在阅读:国家标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afzhan@foxmail.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6384
智慧城市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智慧城市网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智慧城市网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智慧城市网

抖音号:af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i

视频号

AF智慧城市网

视频号ID:sphF7DOyrojJnp8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小红书

智慧城市

小红书ID:2537047074

打开小红书 扫一扫关注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