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版

当前位置:智慧城市网资讯中心政策法规

新发产品更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年11月08日 13:46:30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点击量:33600
导读11月6日消息,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为坚持构建低碳交通体系,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厦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简称《规划》),要求加快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持续推动现存传统能源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到2025年,实现全市公交车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规划》在发展目标中,公共交通领域示范。城市公交、网约出租车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巡游出租车、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邮政物流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汽车,引导其他物流车采用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实现较好引领成效。
 
  在社会运营领域引领。公务车领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车辆,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场景外,原则上采用纯电动汽车;旅游客车领域,岛内景区内车辆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岛外景区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环卫车领域,岛内及岛外核心城区环卫车新增和更换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其他区域新增和更换车辆采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60%,并逐年递增20%,到2025年达到100%,鼓励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买环卫服务时,将纯电动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
 
  环卫车辆电动化更换计划
 
  工程车辆领域带动。城市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工程应用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 20%,到 2025 年达到 80%;港口、机场车辆领域,新增和更换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递增10%,到2025年达到 60%,港区内物流车辆新增或更新100%采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将使用纯电动车型配比作为评审因素。积极探索工程车辆领域换电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
 
  在船舶领域提升。支持景区、娱乐场所、轮渡等领域的新增和更换船舶优先使用电力驱动船舶;鼓励其他领域新增和更换船舶使用电力驱动船舶。
 
  全文详见下文附件↓↓↓
关键词 纯电动汽车环卫车
相关阅读更多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慧城市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正在阅读: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afzhan@foxmail.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6384
智慧城市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智慧城市网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智慧城市网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智慧城市网

抖音号:af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i

视频号

AF智慧城市网

视频号ID:sphF7DOyrojJnp8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小红书

智慧城市

小红书ID:2537047074

打开小红书 扫一扫关注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