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版

当前位置:智慧城市网资讯中心时事聚焦

新发产品更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布:须实名登记,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年06月29日 13:38:50来源:IT之家点击量:30883
导读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IT之家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智慧城市网 时事聚焦】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IT之家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 月 28 日消息,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IT之家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共 6 章 63 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官方表示,《条例》以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为核心,以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规则为重点,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链条管理,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管理制度体系,为防范化解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风险、助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关键词 无人驾驶航空器
相关阅读更多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慧城市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正在阅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布:须实名登记,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afzhan@foxmail.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6384
智慧城市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智慧城市网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智慧城市网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智慧城市网

抖音号:af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i

视频号

AF智慧城市网

视频号ID:sphF7DOyrojJnp8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小红书

智慧城市

小红书ID:2537047074

打开小红书 扫一扫关注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