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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阳光正式升起 个人信息保护照进现实

2021-11-01 14:38:12 安防展览网整理 点击量:47985
  【安防展览网 时事聚焦】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可以说是与公民利益联系最紧密的领域,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也就成为了大众最为关注的话题。11月的第一天,《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意味着法治阳光升起,个人信息保护开始照进现实。
 
  作为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在数据领域的立法体系。
 
  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权益保护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1)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给予明确禁止,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2)针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设备等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应该遵循“收所必需、用所必需”的基本准则,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最高可处5000万元罚款。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3)针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赋予个人充分权利,并在国内立法中首次出现“个人敏感信息”这个概念,将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全面纳入保护范围。
 
  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还为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了具体的合规指引。相关立法部门,还在第五十八条首创“守门人”义务,明言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3)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4)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总结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总体规模超过10亿,网站数量和App数量分别超过422万个和302万款。面对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个人信息保护却长期处于薄弱环节。
 
  随着个人信息安全正式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促进信息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为公民举起法律武器维护信息安全打开了方便之门,也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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