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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出停车费新政 征求意见进行中
2017年02月13日 13:45:55来源:东南快报点击量:38514
导读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福州市物价局草拟了《福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安防展览网 城市在线】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给城市停车造成很大压力,同时停车收费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营造一个安全便利的停车环境,成为各地工作的内容之一。
 
  近日,福州市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福州市物价局草拟了《福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以通过邮件、书信等形式,对办法、方案、具体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月25日。
 
  征求意见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或计次收费。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超过一个周期后重新计费。采取计时收费的,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收费标准按低档次标准执行。采取人工计时或计次收费的,必须向车辆停放者出具能够准确记录车辆牌号、车辆停放起始时间的书面记录凭证,车辆驶离停车场时根据凭证计算车辆停放服务费。因无记录凭证不能准确计费的,收费标准按低档次标准执行。
 
  据悉,四类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1.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2.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为主营业务,非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所);3.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所;4.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所。
 
  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另外,《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还设置了差别化收费的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六一路以西,华林路以南,北大路、湖滨路、白马路以东,江滨中大道、台江步行街以北围合的区域);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之外,连江路、北环东路以西,北环中路、北环西路以南,西环北路、杨桥路、江滨西大道、三县洲大桥以东,上三路、三高路以北围合的区域);
 
  三类区域为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火车站北广场停车场、火车南站停车楼及地下停车场、汽车北、南站外来车辆等,将实行单独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关键词 停车场收费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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