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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江西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于2026年7月4日正式落地实施。这标志着江西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迈入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发展新阶段。
在此之前,公安、人社、交通、农业、文旅等领域的公共数据分属不同行业部门。经营主体想要调取、使用公共数据,往往面临“不知道数据在哪里”“数据找谁要”“数据要不到”等问题。如今,江西搭建起涵盖运营机构遴选、授权数据供给、授权运营实施、收益定价与分配、数据安全管控等全链条闭环式运营体系。权责清晰、路径明确,可让沉睡的海量公共数据实现合规、高效流通,服务千家万户,赋能千行百业。
方案全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25〕26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充分释放交通运输数据要素价值,特制定本分领域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交通运输领域授权运营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深化交通运输数据开发利用。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积累了海量、动态、高价值的公共数据,通过制定适配行业特点的实施方案,建立安全合规的授权运营机制,能更加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二是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数据应用场景落地。交通运输领域的数据与物流降本增效、自动驾驶、智慧出行、枢纽优化、低空经济等应用场景紧密相连,开发多元化数据产品和服务,能有效促进数据应用场景落地落实。
三是有利于构建可持续的交通运输数据产业生态。吸引具备行业背景与创新能力的运营机构,培育一批深耕垂直场景的数据开发商与服务商,形成“数据供给—产品开发—场景应用—价值反哺”的良性生态。
(二)交通运输领域授权运营可行性
一是数据政策制度健全。我省出台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应的办法、细则和举措,为交通运输领域开展授权运营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是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基础扎实。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数字化建设持续深化,各类物联感知数据采集、传输和治理等能力不断提升,形成了体系完整、质量优良的行业数据资源。
三是经营主体用数需求旺盛。智慧物流路径优化、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汽车金融风控、从业人员健康关爱、公共出行服务等场景需加快迭代升级,对高质量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需求迫切。
二、授权运营机构遴选
(一)运营机构选择条件
1.基本要求。符合《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中遴选运营机构基本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良好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安全保障能力等要求。
2.具体业务能力。
(1)具备行业项目实施经验。运营机构应熟悉交通运输业务体系、政策法规及业务流程,具备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项目建设、业务运营、数据服务相关经验。
(2)具备行业数据管理能力。运营机构应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处理行业多源异构数据(如车辆
卫星定位、卡口视频、
ETC交易、电子地图、基础设施传感数据等)的技术能力。熟悉交通运输领域数据标准与规范,具有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
(3)具备行业数据运营能力。运营机构能深刻理解行业发展趋势与核心需求,具有公众出行、安全增效、旅客联程运输、物流降本增效等场景运营经验,能提供数据运营方案。
(4)具备专业技术队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信息化、大数据领域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配备熟悉公路交通、水路交通、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及地理信息等领域知识,且不少于3年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其他人员具有3年以上数据技术领域工作经验。
(二)运营机构遴选流程
实施机构须按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要求遴选运营机构,具体流程如下:
1.启动遴选。省大数据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领域授权运营实施机构,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负责编制授权运营机构遴选文件。遴选文件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
2.发布信息。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构按程序在有关网站发布遴选运营机构的公告,遴选文件提供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构对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和交通运输领域特定条件进行联合审核。
4.确定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构根据遴选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申报单位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安全保障能力、项目业绩、专业团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选为运营机构,并将确定的运营机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实施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遴选过程出现废标情形,实施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废标公告,再按程序重新启动遴选。
5.协议签署。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构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协议。签订后的协议须在20个工作日内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备案。
三、授权运营数据供给
(一)数据资源范围
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合规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应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办、实施机构,研究梳理了交通运输领域省级层面授权运营第一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授权运营数据共35项,主要涵盖公路服务设施、高速通行、水路运输、道路运输、交通事件、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业务领域(见附件1)。
(二)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
基于授权范围内的数据资源,结合市场需求实际,研究制定了初步开发形成的13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见附件2)。为积极拓展数据应用场景,运营机构应加强市场供需对接,开发更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公平、公正、公开向市场供给。对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再开发,避免造成数据垄断。
(三)数据质量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保障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按照“一数一源一标准”要求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机制,明确全流程数据安全责任,确保供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及时性,有效满足授权运营数据质量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办、实施机构,共同建立公共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价、问题数据纠错、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强化公共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可追溯,提升数据质量水平。
运营机构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公共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可向实施机构提出数据校核需求。实施机构确认后,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省交通运输厅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对有问题的数据进行更正或修复,若情况特殊可与实施机构协商完成数据校核的时间。
四、授权运营实施
(一)授权运营模式
授权运营模式为分领域授权。
(二)授权运营期限
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在授权运营期限届满后,按程序重新遴选运营机构。
(三)授权运营环境建设
运营机构根据《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明确的授权运营环境有关要求执行,可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平台)开展运营活动。
(四)实施程序
1.应用场景征集。运营机构须加强市场调研,征集本领域经营主体用数需求,谋划数据应用场景及拟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验证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可行性。
2.应用场景申请。按照“一场景、一需求、一审核”原则,运营机构须向实施机构提交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方案应包括数据需求清单、数据提供方式、算法模型搭建、数据安全保护等内容。
3.应用场景审核。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由实施机构邀请业内专家开展应用场景建设方案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4.数据资源供给。根据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所需数据,省交通运输厅应加强数据治理,并通过接口、库表、文件等方式将数据汇聚至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大数据平台)。授权运营平台按照相关规定从政务大数据平台获取数据。数据治理工作可由省交通运输厅自行承担,也可委托运营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
5.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运营机构根据应用场景建设方案,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须符合“数据安全、功能合规、性能稳定、服务可用”要求。
6.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数据资源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此前已登记的不重复登记。运营机构基于供给的数据资源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须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7.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运营机构可依托授权运营平台面向经营主体有偿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将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挂接在政务大数据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免费提供。
(五)退出机制
1.授权运营终止情形。
终止情形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2.退出处置。
授权运营终止后,完成服务交割等实施机构及运营机构的权利义务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六)资产管理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形成的数据资产,按照数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定价与收益分配
(一)收费定价
交通运输领域授权运营收费标准、试行收费、定期评估等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收益
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六、授权运营安全
(一)安全防护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扎实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全过程安全防护。数据开发安全监管、数据流通安全保障、实施机构管理责任、运营机构主体责任等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急保障
按照“预防为先、快速响应、联动处置、溯源管理”要求,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联动处置等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七、授权运营组织保障
(一)强化授权运营管理
按照“依法依规、协同高效、公平公正、社会监督”要求,加强授权运营全流程业务管理。
1.相关单位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交通运输领域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统筹编制授权运营数据目录、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省政务服务办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将授权运营数据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供至授权运营平台;省财政厅负责公共数据资产管理。
2.实施机构职责。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授权运营机构的遴选;对实施机构信息、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信息、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等进行披露;强化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确保数据资源合规使用;协助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数据资源的归集、治理与供给保障。
3.运营机构职责。加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成本、收入、支出的内部管理,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财务收支按照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依法接受监督。对运营机构信息、已获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信息、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等进行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授权运营评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评价机制,对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开展评价。
1.对实施机构的评价。评价授权运营协议签订、推动授权运营实施及运营监管、授权运营信息披露等情况。
2.对运营机构的评价。评价安全合规使用数据、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成本核算、收入管理、信息披露等情况。
(三)开展包容审慎监管
鼓励和支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供数单位、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多方主体,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举措。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但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导致损失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尽职免责评估后,按程序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主体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