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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部省联动建设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
2026年06月02日 09:27:57来源:交通运输部点击量:341
导读标准明确了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由部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和省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构成的总体架构,并细化了平台互联要求和技术互联要求。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交通运输部于2026年5月19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部省联动建设规范》(JT/T 1589—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明确了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由部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和省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构成的总体架构,并细化了平台互联要求和技术互联要求。
 
  应用互联要求
 
  结合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总体架构中提出的综合协同应用系统建设内容,同时参考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试点中梳理的部省联动实际需求,本标准明确了部省联动应用互联要求。
 
  1.调度指挥
 
  依据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参考已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风险管理、隐患管理等制度文件中的协同联动要求,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试点中调度指挥试点联动业务场景的实践经验,从监督检查、重大风险管理、重大隐患管理、应急资源管理、指挥决策管理、应急演练管理六个维度,明确了基本功能要求和协同互联要求。
 
  2.运行监测
 
  依据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运行监测职能定位,参考已印发的路网运行监测、航道运行监测、视频监控、重要枢纽监测等制度文件中的协同联动要求,结合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试点中运行监测试点联动业务场景的时间,明确了对行业基础设施、运行状态等监测分析要求,涵盖基本功能和协同互联两方面内容。
 
  3.政务服务
 
  规范性引用JT/T 1533中的 “5 基本功能要求”的政务服务系统功能模块,以及“4.2接入架构”省级政务服务系统与部级政务服务系统接入要求,明确本标准中的基本功能与协同互联要求应符合JT/T 1533要求。
 
  4.信用监管
 
  依据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信用管理、行业监管中的职能定位,参考已制定印发的公路领域信用管理、水路领域信用管理、行业建管养运等制度文件中的协同联动要求,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试点中信用监管试点联动业务场景的实践,从信用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运营管理四个维度,明确了基本功能要求与协同互联要求。
 
  5.综合执法
 
  依据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管理职能定位,参考已制定印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制度文件中的协同联动要求,结合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试点中综合执法试点联动业务场景的实践,从案件管理、执法监督、异地协查三个维度,明确了基本功能要求与协同互联要求。
 
  6.运输管理
 
  依据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运输管理职能定位,参考已制定印发的公路、水路、多式联运等运输管理等制度文件中的协同联动要求,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试点中运输管理试点联动业务场景的实践,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综合运输三个维度,明确了基本功能要求与协同互联要求。
 
  数据互联要求
 
  依据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总体架构,本标准明确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数据中心由部级综合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中心和省级综合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中心组成,并提出部省两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共享技术路径。
 
  同时,结合调度指挥、运行监测、政务服务、信用监管、综合执法、运输管理六大类应用互联的数据支撑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联动建设中数据共享交换内容、频次等具体要求。
 
  网络互联要求
 
  依据《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总体技术要求》中关于通信网络、安全系统、支撑系统、终端系统等统筹协同保障条件的规定,本标准明确了国家级政府信息平台、部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省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与省级政府信息平台之间的网络互联技术路径。
 
  此外,还明确了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互联中,依托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行业专网、互联网分别承载的业务。
关键词 综合交通运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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