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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标线边缘线冷漆热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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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名称北京建峰通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品       牌
  • 型       号
  • 所  在  地北京市
  • 厂商性质生产厂家
  • 更新时间2018/5/14 9:00:00
  • 访问次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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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建峰通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前身是创立于2001年的北京路全通交通设施销售中心,自2001年建企以来,经历了生存、发展、再发展的创业历程,随着企业不断的壮大,谋求强势发展的期望也越来越强烈,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固定资产618万,机械设备40余台,员工70余人,其中专科以上学历的占30%,专业技术人员20余人,员工平均年龄不到三十五岁,是一支全面的施工队伍。公司只要承接各类型市政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市政道路的维护和保养,包括修路铺路等道路工程、道路交通标线、交通标牌生产安装、交通设施的生产销售以及道路设施紧急抢修养护等。

   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信誉*”的企业宗旨,以科学的管理方法,雄厚的技术实力,精良的施工设备先后已经为2008年爱运会自行车赛道、奥运火炬行走路线、奥林匹克水上公园等等政府项目提供道路标线划线服务,受国家*高度褒奖。我们一直积极承揽工程,精心组织施工,做精品工程,追求精益求精,让客户满意。公司秉承“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信念,广交天下朋友共创美好明天!我们的企业文化是:建功立业,峰高勇攀,通达天下,安如泰山!

 
道路标牌、道路划线、道路隔离护栏,道路标杆
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7.2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道路标线边缘线冷漆热熔 产品信息

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7.2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17.3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17.4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17.5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 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 路边丝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17.6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a) 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b) 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c) 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d) 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e) 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f) 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g) 黄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7.2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17.3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17.4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17.5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 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 路边丝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17.6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a) 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b) 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c) 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d) 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e) 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f) 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g) 黄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h) 双白实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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