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D601-ETC读卡器针对停车场管理系统要求,基于专用短程通信协议(DSRC),结合新的电子与无线通讯技术,开发出的满足国标要求的路侧端通信设备(RSU)。
天线端是一个微波收发模块,负责微波信号的接收/发送、调制/解调、编码/解码、加密/解密,响应上位机控制指令和交易结果的上传。
a)符合GB/T 20851-2007规定的5.8GHZ专用短距离通讯系列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与兼容性;
b)具有韦根、以太网及RS232、RS485 通信接口;
c)具有电源和接口自动保护功能;
d)读OBU MAC、卡片序列号硬件选择功能;
e)上传心跳功能
外形尺寸 | 270mm(高)X185mm(宽)X57mm(厚)±5% |
产品净重 | 1.4Kg±5% |
外壳材质 | AL-Mg系合金铝板(下壳体),新型ABS加聚碳(上壳体) |
颜 色 | 灰白 |
额定工作电压 | 12VDC |
输入电压范围 | 9VDC-15VDC |
工作电流 | ≤300mA;加热装置开启时≤2.5A |
最小供应电流 | 500mA/12VDC输入时(不开启加热装置条件下) |
工作环境 | -35~75℃,相对湿度为4 ~ 90%(无结露•结冰) |
存储环境 | -40~85℃,相对湿度为4 ~90%(无结露•结冰) |
防护等级 | IP65 |
振动测试 | 符合GB/T2423.13 |
5.8G微波 | 符合GB/T20851-2007 |
载波频率 | 信道1:下行5.830GHz,上行5.790GHz 信道2:下行5.840GHz,上行5.800G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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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 宽 | ≦5MHz |
频率容限 | ±10ppm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 µ ≦+20d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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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道泄漏功率比/ACLR | µ -3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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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扰度指标 | 静电放电(ESD):接触放电±6KV 空气放电±8kV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EFT/B):供电电源端口电压峰值±2kV I/O信号、数据端口电压峰值±1kV 脉冲的重复率5kHz 浪涌(冲击) (SURGE) :电源端口线-线±2kV 线-地±2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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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参数 | |
使用寿命 | 35万次以上 |
通讯方式 | 维根方式 |
通讯距离 | 维根连接距离小于30米 |
项目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ETC读卡器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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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向节 | 1个 | 304铝合金,3MM厚 |
3 | M6*12紧固螺丝 | 4个 | 304不锈钢 |
4 | 10芯电缆 | 1条 | AWG20,线长0.6m,12芯航空插头(M20过孔标准) |
5 | 保修合格证卡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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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操作说明书 | 2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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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十分感谢您选用我公司的CHD系列产品!为了让您得到更好的售后服务,维护您的权益,我们特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 包换条款:
1. 我公司的产品售出后,在一个月内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在产品配件齐全、包装完好,外观未损坏的情况下,我公司实行包换制,属于包换期内的产品如出现厂家停产或缺货一周以上的,贵司可以选择按购买价换成相同功能、相同配置的等价产品(售出产品的出厂日期以我公司产品出厂标贴为准,撕毁涂改无效)。
2. 我公司的产品售出后,在三个月内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的,我公司负责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及时维修(不计在途时间),如果无法及时维修的或修好的产品在一个月内又发生同样故障的,我公司实行包换制;缺货处理同第(1)条约定(售出产品的出厂日期以我司产品出厂标贴为准,撕毁及涂改无效)。
二、 包修条款(详询相关业务人员):
1. 我公司的产品售出后,如在质保期内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的,我公司负责免费维修,维修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不计在途时间),故障产品的往返寄件费用均由我司承担(质保时间以双方签订的订购合同或合作协议为准,下同)。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生客户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外界干扰致损情况,客户可将产品寄回我司进行检修,我司仅收取检修设备的开机检测费(**元/台)及所更换的元器件费用,往返寄件费用均由客户方自行承担。
三、 维修条款(详询相关业务人员):
1. 我公司的产品在售出后,如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的,客户可将产品返回我公司进行检修,我司收取检修设备的开机检修费(**元/台)、人工费(***元/台)及更换硬件费用,故障产品的往返寄件费用均由客户方自行承担。
2. 如返修设备出现因强雷电击入或进水腐蚀及外界干扰致使无法修复的,我司建议报废,重新购买新设备,客户执意要求维修的,我公司不承担维修后的质保。
四、 现场服务条款:
1. 在产品质保期内,应客户方要求我公司可提供,凡属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如发生属我公司产品本身的品质量问题,现场服务所需的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如属客户方本身操作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及外界干扰等因素造成的损坏,所由往返费用及人工费用均由客户方承担(收费标准见第五款)。
2. 在产品质保期内,由我公司经销商承接的工程,如发生经销商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应经销商要求我公司提供的,我公司将收取相应的技术支持费用(收费标准见第五款)。
五、 收费标准(详询相关业务人员):
1. 产品售后维修费:开机检修费**元/台、人工费***元/台,损坏的元器件按购买价收取。
2. 现场服务费:硬件维护费***元/人/天,软件维护费***元/人/天,食宿标准***元/人/天(食宿费用按城市消费水平和下站人员职位不同分别收取,或由客户统一负责安排),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六、 响应时间:
1. 在接到客户方有关设备使用情况咨询时,即时应答客户,指导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并如实做好记录,跟踪问题解决进度。
2. 在接到客户方现场技术支援要求时,即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转交客服部进行安排,确保在2小时内告之客户日程安排,并严格按照约定时间赶赴现场处理(不计在途时间),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赶赴现场的(如航班取消等),应在2个小时内告之客户。
3. 在接到客户方返修产品时,应在收到产品4个小时内与客户联系确认收货情况,了解产品故障原因,并在8个小时内送维修部检测分析,确保3个工作日检修完毕,返回客户方,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修好返回的应知照客户,并说明延期原因,但延期处理最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七、 注意事项:
为了我们更好地实现对客户的承诺,希望您配合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1. 产品返修时请同时配套发回故障配件并妥善包装,同时附清单注明产品型号、数量、故障现象及现场技术人员的联系方法。
2. 产品返修时请注明返修品收件人及联系资料,以便我司检修后返回,在填写返修清单时请保持字迹工整,以便我们核对、发货、存档;如由其它公司代转货物出现货物丢失,恕不负责。
3. 产品发回返修后,请及时电传或电话告之发货日期、发货清单及运输单位,以便我公司接到返修品后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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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接待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