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材料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塑料材料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和使用的铺底层在温度15℃~35℃,相对温度45%~75%的大
气环境下放置24h。
9初始测量
试验样品用目测检查,当有关规范规定时,应测量机械和电气参数。
10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见GB/T5169.10-2006 的第8章。
10.1除了GB/T5169.10-2006第8章的规定之外,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安装时应使灼热丝的顶
部施加到试验样品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热应力的表面部分。灼热丝应尽可能地保持水平。
在同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的试验多于一个点时,应注意前逐的试验导致的劣化不能影响后面要做
的试验的结果。
在没有详细规定设备
用期间遭受热应力的区域时,灼热动的顶部应施加在试验样品
之处,而且离试验样品上
不少于
在试验期间,将试
定在试验装置上.
应将额外的机械应力传给试验样品,
10.2除非有关规范
定,试验应在一个试验样
品上进行。
11观察和测量
OF CHINA
,应对试验样品,试验样品调围的部件和放在试验样品下面
的规定的铺底层进
m)从灼热丝直加开始到试
b)从灼热统加开始到
试验样品下
燃的持续时间(A.)
载之后:
c)火焰
应以5mm
读时间u
可能在施加期间
但起燃
时,可能产生高的火焰
为时约1..这
种火焰不计在内:
d如果是由
OUVONIS
的灼热丝
带走大部分思烧材料而使试验作品通过了试验,则应将这一情况记
录在试验
e)放在试验样
的规定的组底层的任何
注:火焰的高度是指
施加在
弱光下观察可见火焰顶部之间的垂直
距离,
如果有关规范有规定
机械或电气参数,
12试验结果的评定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如果没有燃烧或灼热,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则认为通过了灼
热丝试验:
a)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灭,即 1,≤L.+30 s和
b)当使用规定的包装组纸的铺底层时,绢纸不应起燃。
13在有关规范中应给出的资料
a)试验样品的型号和说明(见第4章):
b) 制样的方法(见第4章);
c)试验样品的所有预处理(见第8章);d
试验样品的数量(见10.2);
受试表面和灼热丝施加点(见10.1);
D用于评定燃烧颗粒影响的规定的铺底层(见第5章):
g)试验温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