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燃气设施的布置
建筑布局
厨房的安全设计必须对建筑规划、结构耐火性能、防火分区、燃气设施、消防设备及避难对策等方面做出考虑。在建筑布局上,厨房应邻近建筑物的外墙布置。厨房的间隔墙体须使用不可燃材料修建,具有等于或超过120 min的耐火能力,并且不可直接与楼梯间、电梯井或居住的间隔相通,厨房入口的门应该向外开,可从两侧操作,其防烟和耐火能力应等于或超过30 min。
燃气总阀
供应厨房的燃气管道必须在厨房范围以外的地方、紧靠厨房入口的外侧,装设一个手动的快速切断阀(Quick Shut Off Valve),作为厨房的燃气总阀。该厨房总阀必须装在有通道可达的位置,以备发生事故时供消防人员使用,并以不易被擦掉的物料写上“厨房燃气总阀”字样,字高不小于12 cm,以显目标示。
防火分隔
关于燃具的布置,澳门地区相关的燃气法规中曾经要求,如果所安装的燃具的单台功率超过35kW且燃具的总功率超过70 kW,则要求燃具与燃具之间,或燃具与厨房墙壁之间需有少1.3 m的安全间距。澳门*,相对而言,1.3 m的间距颇大,业界一直有不同意见,终此要求在2009年修改,规定如果使用不可燃及具有不少于120 min的
耐火能力的防火材料在燃具与燃具之间、或燃具与厨房墙壁之间加以分隔,就无需1.3 m的安全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