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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电防护的基本要求

2014年03月27日 11:44广东安迅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点击量:3092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防护基本要求:
  
  1雷电防护区的划分、雷电防护级别的区分,按照GB50343—2004第3、4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GB50057—1994(2000版)第1—5章和GB50348—2004中3.9的要求,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电磁感应的综合保护措施。
  
  3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GB50343--2004中1.0.5的要求,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在外部防雷措施符合GB50057-’1994(2000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应放在内部防雷措施上,采用屏蔽(隔离)、等电位连接、合理布线、合理选择设备的安装位置,配置浪涌保护器及共用接地系统等综合措施,避免或减少安全防范系统受到雷电放电的危害。
  
  4置于户外的前端设备(摄像机、探测器、识读装置、天馈线等),应安装在直击雷防护区(LPZOB)内。置于户外的摄像机、探测器、识读装置、天馈线装置当其安装高度高于周围半径10m的大部分物体高度时,其电源线、信号线、控制线的输入、输出端口应设置适配的浪涌保护器。必须安装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的前端设备,应采取防直击雷的防护措施,并应满足第5章的要求。
  
  5置于户外的前端设备的供电线路、视音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等应有金属屏蔽层,并宜穿钢管埋地敷设,钢管应至少两端接地。
  
  6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线路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设置适配的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
  
  7安全防范系统的信号线、控制线,在进出建筑物的设备接口处,宜设置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8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应尽量远离建筑物独立的防直击雷引下线。若无法远离,应采取适当的屏蔽措施。
  
  9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设备的接地应采用局部等电位连接。宜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集排宜采用裸铜线,其截面积宜不小于35mm’。
  
  10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接至建筑物接地体或建筑物接地干线或楼层接地汇集端的导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多股铜芯绝缘导线。
  
  11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建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高山岩石地区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m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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