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的照明器具防爆灯具的选用应根据爆炸危险场所的类别和区域等级以及在该场所中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来选择。
1.0区适用的照明器具专门设计用于0区的照明器具,在我国目前尚属空白。现在正在研制光源腔充油,电池腔为本安型线路的特殊型防爆手电筒。其防爆原理为防止手电筒受意外的冲击、碰撞、跌落而使光源腔和电珠泡壳同时损坏的情况下,充满光源腔内的油迅速冷却炽热的电珠钨丝,从而达到防爆效果。在国外有一种防爆导光管的照明器具专门用于0区,将防爆灯具置于0区以外的扬所,用导光管将防爆灯具的光线导入0区场所。
2.1区适用的防爆灯具在l区中应选用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以及复合型和为1区使用设计的特殊型防爆灯具。我国现行防爆规程中,有的将增安型防爆灯具划为仅适宜于2区使用,这主要是基于增安型维护保养要求较高,而我国厂矿实际使用中维护保养水平较差的状况而拟定的。
3.2区适用的防爆灯具在2区中,除了0区和1区使用的防爆灯具适用之外,还有专为2区设计的无火花型防爆灯具。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绝大部分的区域可划分为2区,2区具有区域大,空气流通好,危险气体聚集达到爆炸极限几率相对较小的特点,在国外选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无火花型灯具已被广泛采用。
4.10区适用的粉尘防爆灯具在10区中,必须使用具有尘密外壳的粉尘防爆灯具。
5.1l区适用的粉尘防爆灯具在11区中,可使用具有尘密外壳的粉尘防爆灯具,在仅有可燃性非导电粉尘混合物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允许使用具有防尘外壳的粉尘防爆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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