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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问题解答

2024年03月17日 08:39河北普信顿仪器销售有限公司点击量:333

    2017年8月3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联网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应由购置建设的主要出资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验收,验收有关资料交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备案”。现就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恳请予以指导,具体情况如下:

 

  1.  排污单位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后要求多长时间完成验收?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验收的,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排污单位组织验收是否需要有关专家参与,是否有具体的操作流程?

 

    3.对排污单位报备的验收资料,环保部门是否要出具意见?是否要进行现场审核?

 

    4.排污单位出具的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报告是否有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

 

    5.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情况是否需要公示?公示期多久?

 

     6.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时间应以比对监测报告落款日期、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报告落款日期还是验收资料报备日期为准?

 

    1·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实施验收过程的具体问题,可参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354)和地方门出台的有关规定。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性要求。

 

    2·对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性的处罚条款。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管中发现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或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应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一百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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