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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烟气及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规范

2024年03月11日 09:06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点击量:78

为了确保固定污染源烟气及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监控,必须遵循一定的安装规范。本文将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1286-2023)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详细介绍系统的安装要求。

 

一、安装要求

 

在安装连续监测系统之前,务必确保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所有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具体而言,需注意以下要点:

 

位置确认:安装位置需事先获得辖区门的确认,以确保所选地点符合环保监测的要求。

技术规范遵循:应遵循《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1286-2023)中的技术要求。


二、采样平台要求

 

采样平台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确保操作安全和数据准确性。以下为具体的平台要求:

 

尺寸要求:采样平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2m。平台的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5m,脚部踏板宽度不得低于10cm。

通道设计: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或Z字梯、旋梯),宽度应≥0.9m。爬梯与水平面夹角角度不得大于45度。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0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升降梯。


三、监测站房要求

 

站房是放置连续监测系统的场所,其设计应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传输。以下是详细的站房要求:

 

结构要求:应提供砖混或钢混结构的独立站房,站房与采样点之间距离尽可能近,采样及传输管线长度原则上不超过70m。站房外应悬挂VOCs监测站房标识牌。

环境控制: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和温湿度表,并保证室内环境温度在15℃~30℃,相对湿度≤85%。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气体标准:站房内应配备零点气和量程标准气体,以满足日常零点校准、量程校准、正确度核查的需要。

安全防护:站房应有防水、防火、防潮、防雷、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若站房设在防爆区域内应按照GB/T 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电力供应:应保证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配备至少2小时以上的UPS不间断电源。

其他要求:其他未提及的站房要求,应按照HJ 75执行。

遵循上述规范进行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不仅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能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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