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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的接地分类以及要求

2024年02月21日 12:49二工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点击量:3065

爆炸危险环境防爆设备的接地分类及要求如下:

  1. 接地分类:

  •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在爆炸危险场所,除2区内照明灯具以外所有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对于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中性点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 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独立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但与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

  1. 接地要求:

  • 在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对于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危险场所内仍应进行接地。

  • 接地干线(网)应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得少于两处。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即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

  • 在电气安装的设计和运行中,应考虑静电、雷电作用、电磁辐射等所造成的影响。所有的外露导电部分和电气装置外导电部分应与总等电位连接和与辅助等位系统相连接,以避免建筑物内各金属部分之间迸发电火花。

  • 如果在1区使用TT型电源系统,那么电源将使用(剩余)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保护。在接地电阻率高的地方,不允许使用该系统。

  • 如果使用IT型电源系统,应提供绝缘监视装置指示第1次接地故障。此时,局部等电位连接,通常称为附加等电位连接是必要的。

  • 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其钢带或金属护套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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