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防爆电器产品在煤矿井下和石油化工企业的安装使用,对保证煤矿及其它爆炸性危险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对
防爆电器产品的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国家给予了充分重视。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对防爆电器产品的安全检验就实行了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防爆电器产品的质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煤炭行业就对煤矿用防爆电器产品实行了安全标志(“MA”)管理,即从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实施全程控制。另外,2001年4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函〔2001〕28号,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防爆电器产品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可以看出国家对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给予了极大关注。
防爆电器产品设计控制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及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和设计改进控制。
⑴设计输入控制(C31),它是以产品标准为基础形成的文件。设计输入是产品满足顾客、
法律、法规要求的根,所以设计输入应予评审,并有书面记录。
⑵设计输出及设计评审控制(C3.2),设计输出就是防爆电器产品的设计图纸。对设计输出应进行评审。评审其①与标准的符合性;②技术的*性;③经济性;④工艺性;⑤标准化等。评审应有书面记录。设计输出应经批准后才能发布。
⑶设计验证控制(C3.3),在产品形成的适当阶段实施验证,证明与设计输入的符合性。
⑷设计确认控制(C3.4),以验证记录和实施运行,证明防爆电器产品满足预期的要求。
⑸送国家*检验机构作防爆审查。
⑹设计更改控制(C3.5),不论是来自外部的或内部的更改要求,都应进行评审和*人批准,涉及防爆的部分还须送国家*检验机构审查备案。此后方可实施更改。
2.6采购控制(C4)
2.6.1采购清单控制(C4.1)
采购清单除包含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还应有验收依据。采购清单应审查、批准。
2.6.2采购点控制(C4.2)
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采购物品质量波动,供应相对稳定。
2.6.3采购物品入厂验收(C4.3)
采购物品经入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按采购清单规定的依据进行并记录。不合格品应严格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