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江阴市智慧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相关配置和安装要求

2021年08月26日 10:24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局点击量:1692

  江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智慧工地是基于信息技术,围绕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智能决策、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是加快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规范高效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现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和《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0〕101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置要求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设置1个扬尘监测点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的,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测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对于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的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2、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点;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应根据工地现场网络布线条件,至少在主出入口设置一处扬尘监测点。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3、扬尘监测系统需上传PM2.5、PM10、TSP、噪声等数据;扬尘监测设备至少有1台是在视频监控设备的范围内、且可清晰看到扬尘监测数据;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 4 米,并与工地雾炮、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 5 米。当PM10超过设定的超标值时,系统应支持自动启动降尘措施;支持远程启动降尘设备。降尘措施设备可包含但不限于雾炮机、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系统等。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www.afzhan.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慧城市网www.afzhan.com)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编辑精选

更多

本站精选

更多

视频直击

更多

专题推荐

更多

名企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