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关于培养基,这些事情您肯定不知道,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05月06日 10:39上海邦景实业有限公司点击量:221

对于培养基相信科研朋友们并不陌生,那您知道不同类型的培养基需要用不同方法贮存吗?往下看,小编带您简单了解下:

一、脱水合成培养基:

对于脱水合成培养基,应保存有效的培养基目录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容器密闭性检查;
2.记录开封日期;
3.内容物的感官检查。
开封后的脱水合成培养基,其质量取决于贮存条件。通过观察粉末的流动性、均匀性、结块情况和色泽变化等判断脱水培养基的质量的变化。若发现培养基受潮或物理性状发生明显改变则不应再使用。

二、商品化即用型培养基:

应严格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贮存条件、有效期和使用方法进行保存和使用。

三、实验室自制培养基:

实验室自制培养基应在保证其成分不会改变条件下保存,即避光、干燥保存,必要时在5℃±3℃冰箱中保存,通常建议平板不超过2~4 周,瓶装及试管装培养基不超过3~6 个月,除非某些标准或实验结果表明保质期比上述的更长。

上海邦景温馨提示:需在培养基中添加的不稳定的添加剂应即配即用,除非某些标准或实验结果表明保质期更长;含有活性化学物质或不稳定性成分的固体培养基也应即配即用,不可二次融化。培养基的贮存应建立经验证的有效期。观察培养基是否有颜色变化、蒸发/脱水或微生物生长的情况,当培养基发生这类变化时,应禁止使用。培养基使用或再次加热前,应先取出平衡至室温。​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慧城市网www.afzhan.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慧城市网www.afzhan.com)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编辑精选

更多

本站精选

更多

视频直击

更多

专题推荐

更多

名企推荐

更多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