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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七氟丙烷柜式厂家 七氟丙烷充装多少钱一公斤 七氟丙烷药剂厂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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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04 18:58:14浏览次数: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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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GA1167-2014

6.1.5喷射时间
按7.5规定的方法进行喷射时间试验,探火管应无破裂或损坏现象,喷射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a)直接式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 s;
b)间接式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 s,间接式七氟内烷和六氟内烷火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10 s,间接式干粉灭火装置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 s。
       6.1.6高温性能
按7.7.2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试验,灭火装置及其连接件应能正常工作,探火管不应出现断裂和脱落现象。
       6.1.7抗振性能
按7.10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灭火装置任何部件不应产生松动、脱落和结构损坏,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剂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125% ;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内压 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6.1.8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二氧化碳、七氟丙烷和六氟丙烷灭火剂的净重损失量 不应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125%;干粉灭火剂贮存容器内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试验后自动启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2、《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45-2013

3.1.4 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式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m³;直接式二氧化碳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单体容积不应大于3m³。
      2 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单体容积不应大于60m³。
      3 防护区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1%。
      4 除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的规定。

3.1.6 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 当保护对象为易燃或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3.1.7 局部应用灾火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火管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2 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设计应采用体积法,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设计可采用体积法或面积法。
      3 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对象应有实际围封结构,围封结构应有实际的底面,且任一面距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应大于1.0m,围封结构不能关闭开口的面积不应大于总内表面积的5%,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取实际围封结构的体积。
      2)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应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封结构时,假想面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为:采用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时不应小于0.6m,采用干粉时不应小于1.5m。
      3)体积法的保护对象应满足注册条件,其喷射强度应取1.3倍注册数据,注册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4 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喷头布置应遵循使计算面积内不留空白原则;选择局部应用喷头应基于制造商注册数据。
      5 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倍灭火时间注册数据。
      3.1.81套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不宜大于6个;1个防护区设置的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不应超过4 套,并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3.1.9 探火管灭火装置应在喷放后48h内恢复至准工作状态。
      3.1.10探火管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正上方,且距离不应大于 600mm。当探火管布置在保护对象的侧方或下方时,其距离不应大于160mm。探火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其外径的15倍,探火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4.3.1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主要部件性能
4.3.1.1 指示灯
4.3.1.1.1 探测器上应有黄色故障指示灯。当探测器发生故障信号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故障排除。该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周围环境光照度在5 lx~500 lx的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4.3.1.1.2 探测器上应有绿色电源指示灯。当探测器接通电源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该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周围环境光照度在5 lx~500 lx的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4.3.1.1.3 指示灯功能应有标注,使用文字标注时应有中文。
4.3.1.2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当探测器有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时,该显示器处于显示状态时,在其正前方0.8m处,环境光照度为5 lx~500 lx条件下应可读。
4.3.1.3 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探测器工作电流的2倍。当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4.3.1.4 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上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4.3.1.5 开关和按键
    探测器的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至少用中文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
4.3.1.6 吸气管路
    吸气管路应坚固耐用,并应涂成红色或沿管路涂有不小于2mm宽的红色标记,并在其两端1 m内标有探测器吸气管路字样,字高不超过5mm。吸气管路上的吸气孔的直径不小于2mm。
4.3.1.7 音响器件
    探测报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设指示火灾报警和故障的音响器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应能工作。
4.3.2 基本性能
4.3.2.1 故障报警功能
    探测器吸气管路破漏和堵塞时,导致探测器吸气流量大于正常吸气流量的150%或小于正常吸气流量的50%时,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3.2.2 火灾报警功能
    探测器在任一采样孔获取的火灾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3.2.3 探测报警型探测器特殊性能
4.3.2.3.1 火灾报警功能
    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探测器时钟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并予以保持,直至复位;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对于有多路火灾报警功能的探测器,当有新的火灾发生时,应能再次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应优先于故障报警信号。
4.3.2.3.2 故障报警功能
    探测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探测器的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信号发生时应能再启动。探测器应能显示下述故障的类型:
    a)主电源断电或欠压;
    b)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c)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或由备用电源单独供电时其电压不足以保障探测器正常工作。。
4.3.2.3.3 电源功能
    a)交流供电
    探测器采用交流供电时,在110%和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具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b)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h,其容量应能保证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在报警状态条件下工作30min。
4.3.2.3.4 自检
    探测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功能。在执行自检期间,受其控制的输出节点均不应动作。探测器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探测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和探测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4.3.2.3.5 复位
    探测器的复位应仅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手段实现。
4.3.2.3.6 开、关电源
    开、关探测器的电源应仅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手段实现。
4.3.3 响应阈值
4.3.3.1 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响应阈值要求
 表7 响应阈值要求

    当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在表1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区间可调时,应有响应阈值所在区间指示,并满足响应要求。
4.3.3.2 探测器的响应阈值的测量方法应按下述方式进行:
4.3.3.2.1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若在试验方法中要求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时,应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探测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注:探测器的检测报告应注明试验期间探测器配接的控制和指示设备的型号、制造商等内容。
4.3.3.2.2 探测器安装
    管路采样式探测器应按制造商规定的管路长度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果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对探测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在最不利采样孔测量响应阈值。点型采样式探测器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果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对探测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4.3.3.3 对具有可调响应阈值的探测器,应按制造商规定的可调阈值级别上分别进行测量。
4.3.4 重复性
    在试样正常工作位置的任意一个采样孔上连续测量6次响应阈值。其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1.6。
4.3.5 响应阈值分布的一致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测量每只探测器的响应阚值,其响应阈值与响应阈值的平均值的比应不大于1.33,响应阈值的平均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1.5。
4.3.6 电源参数波动
    探测器的供电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15%和+10%,测量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其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应不大于1.6。
4.3.7 绝缘性能
    探测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问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Ω;试样的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50MΩ。
4.3.8 泄漏电流
    探测器在1.06倍额定电压工作时,泄漏电流应不超过0.5mA。
4.3.9 电源瞬变
    使探测器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探测器在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基本性能正常;其响应阈值与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
4.3.10 电压跌落
    使探测器主电压下滑60%,持续20ms,重复进行10次;再将使主电压下滑100%,持续10ms,重复进行10次。探测器在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基本性能正常;其响应阈值与该探测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
4.3.11 火灾灵敏度
    按GB 4715要求将2只试样按最不利方式安装在燃烧试验室的顶棚表面上,其余探测管路安装在燃烧试验室外侧,按要求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应依据制造商的说明书对试样进行安装和调试,对具有可调响应阈值的试样,应将其阈值设在极限值上。
    探测器在每种试验火结束前均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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