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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灭火系统有哪些? IG541气体灭火系统 IG00气体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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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9 11:55:08浏览次数: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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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档案馆是存放珍贵文献、历史档案和重要资料的场所,其火灾风险不容忽视。为了保护档案馆内的宝贵资料免受火灾侵害,采用合适的灭火系统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档案馆灭火系统,随着小编来一起来了解吧!一、IG541气体灭火系统IG541是由大气中氮气(52%)、氩气(40%)和二氧化碳(8%)混合而成,灭火机理是通过释放灭火剂在短时期内会使防护区内的氧气浓度降低到能支持燃烧的12.5%以下,

详细介绍

档案馆是存放珍贵文献、历史档案和重要资料的场所,其火灾风险不容忽视。为了保护档案馆内的宝贵资料免受火灾侵害,采用合适的灭火系统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档案馆灭火系统,随着小编来一起来了解吧!

一、IG541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是由大气中氮气(52%)、氩气(40%)和二氧化碳(8%)混合而成,灭火机理是通过释放灭火剂在短时期内会使防护区内的氧气浓度降低到能支持燃烧的12.5%以下,达不到燃烧条件的氧浓度环境下实现灭火,而且对短时间停留在防止区内的人员无伤害,是纯物理作用方式灭火。
突出特点:IG541灭火剂是一种混合环保型气体,喷放后全部气化,无污渍,不污染被保护对象;使用安全,在灭火浓度下对人体无害,适用于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输送距离可达150m;不占用防护空间。
应用场景:IG541气体灭火系统可应用于经常有人的场所和高精密电子仪器、贵重设备房及其他高价值的馆藏机构和重要场所,适用于扑救A、B、C类火灾和E类电气火灾,如电子计算机房、电力调度中心、博物馆、文物馆、高铁、机场、银行等场所。
二、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高压细水雾是采用专业设备,利用清水作为灭火介质,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采用特殊的喷头,在特定的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雾滴,雾滴直径很小,起到了很好的降温效果,阻断热辐射传递。同时,细水雾在火场迅速汽化,降低了空气中的氧浓度,有窒息灭火的作用,有效防止火灾复燃,高效除烟,降低火灾现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的含量。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点:安全环保节水;高效持续灭火;阻热与净化作用;电绝缘性好;适用性强;可靠性高;配置灵活;节省空间、安装简便;维护方便。
应用场景: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保护的对象有档案馆、变电站、体育馆、变配电室、电缆隧道、地下管廊、交通隧道、烟草库房及大空间库房等某些化工设施的降温以及环保上的控温降尘等。

三、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是集气体灭火、自动控制及火灾探测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自动灭火装置。采用无色、无味、不导电、无二次污染的气体灭火剂,具有清洁、低毒、电绝缘性好,灭火效率高的特点。不会污染被保护对象,不会对财物和精密设施造成损坏。此外,七氟丙烷灭火剂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作用,环保性能。
应用场景:电子计算机房、数据处理中心、电信通讯设施、过程控制中心、昂贵的医疗设施、贵重的工业设备、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艺术馆、洁净室、消声室、应急电力设施、易燃液体存储区等,也可用于生产作业火灾危险场所,像喷漆生产线、电器老化间、轧制机、印刷机、油开关、油浸变压器、浸渍槽、熔化槽、大型发电机、烘干设备、水泥生产流程中的煤粉仓,以及船舶机舱、货舱等,经常有人工作而需要设置气体保护的区域或场所。

四、选择灭火系统时的几个关键因素:
1.火灾风险评估:评估档案馆中的火灾风险,包括火源类型、可燃物质、容易燃烧的材料和火灾可能性等。
2.环境和设备要求:考虑档案馆内的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电子设备等,以选择对其无损害的灭火系统。
3.灭火效果和速度:根据不同的火灾类型和火势大小,选择具有高效灭火效果和快速响应能力的灭火系统。
4.维护和成本:考虑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要求和成本,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选择适合的灭火系统对于保护档案馆的安全至关重要。在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火灾风险、环境和设备要求、灭火效果和速度、维护成本等因素。通过采用合适的档案馆灭火系统,可以有效地控制火灾,保护档案馆内的宝贵资料和设备的安全。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电气火灾;
    2 固体表面火灾;
    3 液体火灾;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3.2.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3.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3.2.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3.2.5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3.2.6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2.7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3.2.8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3.2.9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3.2.10 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3.2.1、3.2.2 这两条内容等效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ISO14520和《洁净气体灭火剂灭火系统设计规范》NFPA2001标准的技术内涵;沿用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国家标准,如《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的表述方式。从广义上明确地规定了各类气体灭火剂可用来扑救的火灾与不能扑救的某些物质的火灾,即是对其应用范围进行了划定。
    但是,从实际应用角度方面来说,人们愿意接受另外一种更实际的表述方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典型应用场所或对象:
 电器和电子设备;
 通讯设备;
 易燃、可燃的液体和气体;
 其他高价值的财产和重要场所(部位)。
    这些的确都是气体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而且是宜的。
    凡固体类(含木材、纸张、塑料、电器等)火灾,本规范都指扑救表面火灾而言,所做的技术规定和给定的技术数据,都是在此前提下给出的;不仅是七氟丙烷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如此,凡卤代烷气体灭火系统,以及除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以外的其他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概无例外。也就是说,本规范的规定不适用于固体深位火灾。
对于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因其灭火效能较低,以及在高压喷放时可能导致可燃易燃液体飞溅及汽化,有造成火势扩大蔓延的危险,一般不提倡用于扑救主燃料为液体的火灾。
3.2.3 对于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其灭火剂采用多元烟剂混合制得,从而有别于传统意义的气体灭火剂,特别是在灭火剂的配方选择上,各生产单位相差很大。制造工艺、配方选择不合理等因素均可导致发生严重的产品责任事故。在我国,曾先后发生过热气溶胶产品因误动作引起火灾、储存装置爆炸、喷放后损坏电器设备等多起严重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在科学、审慎的基础上对热气溶胶灭火技术的生产和应用进行严格的技术、生产和使用管理。多年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实验研究,特别是大量的工程实践例证证明:S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后不会造成对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二次损坏,故可用于扑救电气火灾;K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喷放后的产物会对电器和电子设备造成损坏;对于其他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由于目前国内外既无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也没有应用成熟的产品,本着“成熟一项,纳入一项”的基本原则,本规范提出了对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产品在电气火灾中应用的限制规定。今后,若确有被理论和实践证明不会对电器和电子设备造成二次损坏的其他型热气溶胶产品出现时,本条款可进行有关内容的修改。当然,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如:制药、芯片加工等处),不应使用热气溶胶产品。
3.2.4 防护区的划分,是从有利于保证全淹没灭火系统实现灭火条件的要求方面提出来的。
    不宜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划分防护区,即使它们所采用的灭火设计浓度相同,甚至有部分联通,也不宜那样去做。这是因为在极短的灭火剂喷放时间里,两个及两个以上空间难于实现灭火剂浓度的均匀分布,会延误灭火时间,或造成灭火失败。
    对于含吊顶层或地板下的防护区,各层面相邻,管网分配方便,在设计计算上比较容易保证灭火剂的管网流量分配,为节省设备投资和工程费用,可考虑按一个防护区来设计,但需保证在设计计算上细致、精确。
    对采用管网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面积和容积的划定,是在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有关的工程应用实践验证,根据实际需求而稍有扩大;对预制灭火系统,其防护区面积和容积的确定也是通过大量的工程应用实践而得出的。
3.2.5 当防护区的相邻区域设有水喷淋或其他灭火系统时,其隔墙或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极限可低于0.5h,但不应低于0.25h。当吊顶层与工作层划为同一防护区时,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做要求。
3.2.6 该条等同采用了我国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的规定。
    热气溶胶灭火剂在实施灭火时所产生的气体量比七氟丙烷和IG541要少50%以上,再加上喷放相对缓慢,不会造成防护区内压力急速明显上升,所以,当采用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时可以放宽对围护结构承压的要求。
3.2.7 防护区需要开设泄压口,是因为气体灭火剂喷入防护区内,会显著地增加防护区的内压,如果没有适当的泄压口,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将可能承受不起增长的压力而遭破坏。
    有了泄压口,一定有灭火剂从此流失。在灭火设计用量公式中,对于喷放过程阶段内的流失量已经在设计用量中考虑;而灭火浸渍阶段内的流失量却没有包括。对于浸渍时间要求10min以上,而门、窗缝隙比较大,密封较差的防护区,其泄漏的补偿问题,可通过门风扇试验进行确定。
    由于七氟丙烷灭火剂比空气重,为了减少灭火剂从泄压口流失,泄压口应开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即泄压口下沿不低于防护区净高的2/3。
3.2.8 条文中“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可理解为:防护区存在外墙的,就应该设在外墙上;防护区不存在外墙的,可考虑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
3.2.9 对防护区的封闭要求是全淹没灭火的必要技术条件,因此不允许除泄压口之外的开口存在;例如自动生产线上的工艺开口,也应做到在灭火时停止生产、自动关闭开口。
3.2.10 由于固体的气溶胶发生剂在启动、产生热气溶胶速率等方面受温度和压力的影响不显著,通常对使用热气溶胶的防护区环境温度可以放宽到不低于-20℃。但温度低于0℃时会使热气溶胶在防护区的扩散速度降低,此时要对热气溶胶的设计灭火密度进行必要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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