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发出通报(G/SPS/N/KOR/406),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一项“食品等产品检验令拟定法规”,根据食品卫生法案第19-4条第3段规定,制定检验令的适用范围、文件要求等相关细节。
(1)当从产品内查出有害物质或担心可能会查出有害物质时,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可命令有关企业食品等产品接受检验机构的检验。
(2)接到检验令的企业应在20天内将结果提交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该通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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