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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腾阳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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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先生;一五零六七七零三二八八 (销售经理)

公司动态

地沟油*主*大恶极应判死刑

阅读:742发布时间:2012-2-24

通知明确要求,在对“地沟油”*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到*数额、*分子主观恶性及其*手段、*行为的危害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的主犯、集团*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分子须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通知明确指出,对在同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分子,要在法定刑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的精神,确保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量刑的整体平衡。对于明知是“地沟油”而非法销售的公司、企业,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要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明确定罪罪名

*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8月份以来,各地集中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目前,各地侦破的案件已陆续移送起诉、审理。此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沟油”案件的法律政策,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审判。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机关将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案件侦办。

■七种“地沟油”*量刑标准

1.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zui高可判死刑。

2.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责,zui高可判死刑。认定是否“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已经销售出去没有实物,但是有证据证明系已被查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实的上线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zui高可判死刑。

4.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追究刑责;如果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责,zui高可判无期;如果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zui高可判无期。

5.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或者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按共犯论处。

6.违反有关规定,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没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门处理。

7.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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