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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船用防火安全标贴亮度测试及对比表
标准 / 要求 10分钟后的发光亮度(mcd/m2) 60分钟后的发光亮度(mcd/m2) 达到0.32 mcd/m2的发光时间(min.)
90 9 1000
DIN 67510 *部分 20 2.8 340
DIN 67510 第二部分 15 2.2 320
IMO A 752(18) 15 2.0 N/A
产品亮度是DIN 67510*部分要求的4.5倍,是DIN67510第二部分和海事组织要求的6倍。
海事组织出版于1993年的IMO A 752(18)号决议要求所有乘坐36人以上的船舶必须配备发光安全标志。
IMO船用防火安全标贴测试步骤
阻燃性能测试:剥离发光安全标志的背纸层, 点燃标志,拿离火源,标志将自行熄灭,符合船用安全产品离火自熄的要求。
背胶性能测试:我们使用的是压敏型涂布胶。 打开背纸, 用手背以一定压力接触胶面,将手拿开,感受背胶的强度。
亮度性能简单测试:使标志吸光10-30分钟,将标志放置*黑暗处,观察初始亮度。分别于10分钟,30分钟和60分钟后,进入暗室观察其发光亮度。
四 安装说明
应在距离地面300mm以内的范围内连续设置发光船用安全标志,用来指示楼梯、各种出口、逃生通道舱门、拐角、十字路口等处的逃生疏散路线。
所有出口都应设置发光出口标志,其位置是门的把手下端300mm以内。
除被走廊和舱门隔断的通道外,所有通道都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位置是距离甲板300mm范围内的舱壁上或距离舱壁150mm范围内的甲板上。
对于宽度超过2米的通道,应在两侧均设置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对于一头不通的走廊,连续的发光标志应与箭头配合使用, 箭头的配备间隔不超过1米,指示畅通的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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