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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漂浮烟雾信号(EC证书)MPA330331船用漂浮烟雾信号适用于船舶、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海上救生站引导安全登陆、海上平台遇险需救助使用的漂浮烟雾信号,它满足海事组织通过的 17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 18 年修正案的规定及94 年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点燃后漂浮于水面,并在一定时间内匀速地喷出橙黄色烟雾而不喷出任何火焰的求救信号,装载于救生艇、救生筏内供白昼遇险情况下使用 。
JHB-4漂浮式烟雾信号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96年修正案及救生设备(LSA)规则的有关要求,已获得中国船级社(CCS)、中国渔检局(ZY)、法国船级社(BV)和俄罗斯船级社(RS),德国船级社(EC)的认证证书。
1.遮盖率≥70%≥3min
2.发烟时间≥3min Smoke
3.有效期:3年
4.外形尺寸:Φ80X135mm
5.单件重量:0.5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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