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天津市电缆总厂橡塑电缆厂>>技术文章>>咨询耐火电缆使用条件
1、交流额定电压:U。/U(V系列:600/1000V,K系列:450/750V,B系列:450/750V)。 2、电缆长期工作温度 (1)、阻烯聚氟乙烯绝缘及护套:70℃和105℃两种;交联聚乙烯绝缘:90℃; (2)、氟塑料绝缘和护套:220℃和260℃两种;氟塑料绝缘和105℃阻燃聚氟乙烯护套:90℃和125℃两种。 (3)、低卤低烟阻燃PVC绝缘和护套:70℃;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绝缘和护套:90℃和125℃两种。 3、低环境温度: (1)、阻燃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固定敷设-40℃;非固定敷设-15℃; (2)、氟塑料绝缘和护套:固定敷设-60℃;非固定敷设-20℃; 4、电缆安全敷设温度不应低于0℃。 5、耐火特性: 符合IEC331规定 符合GB12666.6规定 火焰温度 750℃ 火焰温度 950℃-1000℃ 火焰温度 750℃-800℃ 6、敷设推荐的允许弯曲半径:非铠装、编织屏蔽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 钢带铠装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倍;耐火电缆 氟塑料绝缘和护套材料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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