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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凯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197发布时间:2023-4-1
提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求,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这次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哪些内容体现了“三个必须"的要求?谢谢。
宋元明回答: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针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新增全员安全责任制,副部长刘伟在国新办6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
针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副部长宋元明在国新办6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可以达到1亿元。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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