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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石氏照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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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12发布时间:2022-1-13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交通在道路上的执勤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交通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交通在道路上执勤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证件和执勤装备。
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 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道路执勤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遵守法纪、严格的交通,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省、市(地)、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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