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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市食品加工厂污水处理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可埋入地表下,设备上方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他用地,不需要建房及采暖和保温,全自动控制,不需人员管理无污泥回流操作简单,维修方便。适用范围广,处理效果好。
潍坊日丽环保闫雪为您简介食品加工厂排污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除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92)》外,其他一切排放废水的食品生产单位一律执行该标准。
标准分级
排入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82(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IV、V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废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废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上述规定。
标准分类
(1)根据污染物其性质及控制方法分为二类:
*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废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2)食品加工废水排放标准具体限值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允许排水量。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髙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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