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胀式救生衣
供体重32公斤或以上的人使用的气胀式救生衣须符合以下规定─
1.构造
1.1气胀式救生衣须以妥善工作质量及材料构造。
1.2气胀式救生衣的构造─
.1经示范后,须使任何人在无人协助下能在1分钟内正确穿上;
.2须能反面穿上或清楚地只能单面穿上,并在尽可能范围内不能穿得不正确;
.3须使人穿着舒适;
.4须容许穿着该救生衣的人从至少4.5米的高度跳入水中而不受损伤,而救生衣亦不松开或损坏。
1.3气胀式救生衣的构造,须使其在淡水中浸没24小时后,浮力不得降低多于5%。
1.4气胀式救生衣须安装哨子,以适合长度的哨绳结实地稳固。哨子须是非金属的,并且不受水或湿度的不利影响。
1.5如气胀式救生衣拟用于规定须载备装有灯的救生衣的船舶上,则气胀式救生衣须装有认可的灯。
1.6气胀式救生衣须在对探索有帮助的情况下安装逆向反光材料,而该材料的大小及位置须令处长满意。
1.7气胀式救生衣的构造,须使其有不少于两个独立隔位,而其中不少于两个隔位须在浸水时自动充气,并须设有器件以容许单一人手动作即可充气。所有隔位须能以口充气。自动充气系统须经设计和受到保护,使无意中充气的危险减至zui低。
1.8任何一个隔位一旦失去浮力,救生衣须能符合第1.2、3.4及3.5节的规定。
1.9气胀式隔位所在的位置,须使其在充气后,在海浪中不会将海水引向穿着者的面部。
1.10气胀式救生衣藉自动机械装置充气后,须符合第1.3节的规定。
1.11气胀式救生衣须装有一个有足够强度的环或圈或相类器件,以方便救援。
2.材料及组件
2.1材料及组件须按适用情况而防腐、耐腐蚀,并且不受海水、油类或霉菌侵袭的不当影响,亦须能抵抗因暴露于阳光下而变坏,并须符合BS3595:1981第5条或处长可接纳的其他同等标准的规定。
2.2浮室外部所用材料的颜色须鲜明易见,例如交通黄(BS381,档号368)、橙(BS381,档号592),或处长可接纳的同等显眼的颜色。
3.性能
3.1气胀式救生衣在空气温度摄氏-30度至摄氏+65度的范围内存放时,须不会损坏。
3.2气胀式救生衣在海水温度摄氏-1度至摄氏+30度的范围内须能操作。
3.3气胀式救生衣须能在海浪中令人满意地操作。
3.4气胀式救生衣须在平静淡水中有足够浮力及稳定性─
.1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的人的口部提起离开水面不少于120毫米,使其身体自其垂直位置向后倾斜不少于20度而又不多于50度;
.2在不多于5秒内,将在水中失去知觉的人的身体,从任何位置转到口部离开水面的位置。
3.5气胀式救生衣须容许穿着气胀式救生衣的人作短距离游泳并登上救生艇筏。
3.6气胀式救生衣在被火*包围2秒后,须不会燃烧或继续熔化。
4.标示
4.1气胀式救生衣须以不能去掉的方式标示以下各项─
.1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以及救生衣名称(如有的话);
.2识别制造日期的设施;
.3在前面有“PERSONOF32KILOGRAMSORMORE”字样,字母大小不得少于12毫米;
.4(此分节并不使用);及
.5如属可以反面穿上的救生衣,则在救生衣前部双面有“FRONT”字样,字母大小不得少于12毫米。如属只可单面穿上的救生衣,则上述标示须在救生衣前部的外面。
5.指示及资料
规定须包括在附表12第I部所指明的训练手册及(如适用的话)附表12第II部所指明的船上保养指示内的指示及资料,均须以适合包括在该等训练手册及船上保养指示内的形式载明。指示及资料须以清楚而扼要的形式用英文写成,并须包括以下各项─
.1救生衣及附装件的描述;
.2救生衣的穿上;
.3操作;
.4包装;
.5任何保养规定;
.6维修规定;
.7气缸的类型及注气后的重量;及
.8气缸的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