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5.1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zui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至少包括:外观及装配质量、制动和以下项目:
(1)罐类隔热服:
铭牌、标记、罐体容量及轴荷、zui大真空、7米引水时间、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位置。
(2)举高类隔热服:
铭牌、标记、罐体容量(适用时)及轴荷、支腿展开速度、臂架展开速度、回转速度、安全装置工作情况(工作斗满载)、安全工作范围(工作斗满载)、调平机构调平能力、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位置、10次作业循环。
(3)特种类隔热服:
铭牌、标记、升降机构速度(包括:升降、回转、俯仰)(适用时)、随车吊zui大吊重(适用时)、稳定性试验(适用时)、随车吊工作范围(适用时)、发电机功率(适用时)、10次照明灯启动(适用时)、外部照明及信号装置的位置、洗、消及残液回收(适用时)、10次作业循环。
5.2确认检验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按一定比例、频次)至少应包括:铭牌、标记、外廓尺寸、制动性能、罐体容积(罐类、举高类)、轴荷、安全装置工作情况(举高类,工作斗满载)、安全工作范围(工作斗满载)、调平机构工作情况(举高类)、100次作业循环(举高类、特种类)、zui大真空(罐类、举高类)、7米引水时间(罐类、举高类)、连续运转(罐类、举高类)、照明灯启动(特种类)、工作范围内随车吊起吊重量(特种类)、喷射性能(罐类、举高类)、支腿、臂架展开速度和臂架回转速度〔举高类、特种类〕、发电机作业噪声(特种类)、警灯、警报器及频闪灯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