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持续运行电压UC 大持续运行电压(旧:额定电压)是在工作状态下,施加于电涌保护器两端允许的大电压均方根值(rms)。该值是电涌保护器处于所定义的非导通状态时的大电压,电涌保护器响应并泄放雷电流后,应能恢复此状态。 UC值应根据被保护系统的标称电压和相应的安装规范的要求选取(IEC 60364-5-53/A2(IEC 64/1168/CDV:2001))。对于TN和TT系统,应考虑10%的电压波动,即230/400V系统的大持续电压UC不能低于253V。 雷电冲击电流limp 波形为10/350μs的冲击试验电流。其各项参数(峰值、电量、比能量)均模拟自然界雷击时产生的负载电流。 雷电冲击电流(10/350μs)应用于1级SPD测试。此类SPD必须能够多次泄放雷电冲击电流,且不会发生损坏。 标称放电电流In 标称放电电流In是流过SPD具有8/20μs波形的电流峰值。用于2级试验的SPD分级以及1级,2级试验的SPD的预处理试验。 电压保护水平UP 在SPD接线端测得的大电压峰值,表征SPD抑制电涌的能力。 根据SPD的类型,电压保护水平可通过以下各项试验来确定: → 1.2/50μs(100%)时的雷电冲击跳火电压 → 标称放电电流的残压(根据EN 61643-11:Ures) 根据IEC 60664-1(EN 60664-1)中描述的过电压类别选择适合现场环境的电涌保护器;注意:230/400V三相系统中要求的小值为2.5KV仅适用于固定的电气设备;而用于终端电源保护的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则要远小于2.5KV。 IEC 60364-5-53/A2(IEC 64/1168/CDV:2001)也规定用于保护230/400V低压用电设备的SPD的小电压保护水平必须小于2.5KV;小电压保护水平可以通过1级和2级SPD的能量协调来实现,或直接使用复合型雷电流/电涌保护器实现。 短路耐受能力 在电涌保护器的上游安装后备保护熔丝时,该电涌保护器能够控制的预期工频短路电流的值。 UC时的续流遮断能力(Ifi) 续流遮断能力也称为灭弧能力,在施加UC时,电涌保护器可自动遮断预期续流的均方根值(rms)。 根据IEC 62305-3(EN 62305-3)和IEC 60364-5-53/A2(IEC 64/1168/CDV:2001),SPD的续流抑制能力应与SPD安装现场的大预期短路电流值相对应;对于短路电流非常大的配电系统,为了保护设备,必须选择相应的后备熔丝,以切断流过保护设备的工频续流。 根据IEC 60364-5-53/A2(IEC 64/1168/CDV:2001)和EN 61643-11,当连接在中性线和PE线之间的SPD动作后,可能会出现工频续流(例如:火花间隙),其续流遮断能力必须满足Ifi≥100Arms。 续流抑制能力(基于“1级”的火花间隙) 续流抑制是基于火花间隙的SPD的一项重要性能指标,它能大幅度地限制工频续流,使流过设备的实际电流比安装现场可能出现的短路电流明显减小。 高的续流抑制能力可以防止上游保护元件(例如:保险丝)由于工频续流电流过大而跳断。 工频续流的抑制能力是电气设备的可靠性中非常重要的参数之一,尤其是低电压保护水平的火花间隙型电涌保护器。 能量协调 为了确保各种类型SPD的选择性,各级SPD之间的能量配合至关重要。能量协调的基本原则的特征如下:每个保护等级只能泄放一定的*量,该能量不能超出SPD设计时的规定值。如果出现更高的*量,上级的SPD(例如“1级”SPD)必须能够迅速泄放该雷电流,以减轻后级SPD的负担,从而避免其过载损坏。这种配合必须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干扰,如由开关产生的电涌、部分雷电流等。根据IEC 62305-4(EN 62305-4)制造商必须验证其SPD的能量协调性能。 Red/Line系列的产品相互间是能量协调的,这已通过了实验验证。 暂态过电压(TOV) 暂态过电压TOV(Temporary Over Voltage)这个术语用于描述中压和低压电网故障引起的电涌。 对于TN、TT系统中的L-N回路,当测量时间为5秒时:UTOV=1.45×U0,(U0表示相线对地的额定交流电压)。 对于230/400V系统,在L和N之间的SPD要考虑的TOV是UTOV=333.5V。 对于由于接地故障而在高压系统中产生的TOV,在TT系统的N-PE回路中,200ms的时间内,需要考虑的暂态过电压值为:UTOV=1200V。在IEC 60364-5-53/A2(IEC 64/1168/CDV:2001)要求安装在低压用电设备的SPD必须具备TOV耐受能力。 根据EN 61643-11标定的TOV值,Red/Line系列的产品*此要求,同时满足IEC 60364-5-53/A2(IEC 64/1168/CDV: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