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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智慧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相关配置和安装要求

阅读:1686          发布时间:2021-8-26
  江阴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智慧工地是基于信息技术,围绕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智能决策、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是加快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规范高效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现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和《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澄住建〔2020〕101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置要求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设置1个扬尘监测点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的,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测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对于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的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2、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点;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应根据工地现场网络布线条件,至少在主出入口设置一处扬尘监测点。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3、扬尘监测系统需上传PM2.5、PM10、TSP、噪声等数据;扬尘监测设备至少有1台是在视频监控设备的范围内、且可清晰看到扬尘监测数据;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 4 米,并与工地雾炮、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 5 米。当PM10超过设定的超标值时,系统应支持自动启动降尘措施;支持远程启动降尘设备。降尘措施设备可包含但不限于雾炮机、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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