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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萨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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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46发布时间:2017-7-29
1.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种类油品、新旧油不可以混用。在实际使用中,当换用一种新厂家的润滑油时,在设备保养换油时进行。
2.禁止混用的油品
(1)特种油、油料不能与别的油品混用。
(2)有抗乳化性能要求的油品不得与无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
(3)抗氨汽轮机油不得与其他汽轮机油相混。
(4)含锌抗磨液压油不能与含银抗磨液压油相混。
(5)齿轮油不能与蜗轮蜗杆用油相混。
3.可以混用的油品
(1)同一厂家同类质量基本相近产品。
(2)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如齿轮油或柴油机油)不同品种(如齿轮油的GL-4、GL-5;柴油机油的CA、CB、(3)不同类的油品,如果知道对混的两组份均不含添加剂。
(4)不同类的油品经混用试验无异常现象及明显性能改变的。一般情况下,受条件限制不要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以免造成不可知的后果。
4.内燃机油加入添加剂的种类较多数量较大,性能不一;不了解性能的油品混用,必须慎重。以免导致不良后果甚至设备润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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