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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敷设应遵守哪些规则

阅读:2374发布时间:2015-1-20

  为了尽量减少和防止电缆事故(漏电、短路)的发生,保证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井下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必须悬挂。其具体方法(或标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5)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些限。
  
  (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于电力电缆分挂井巷两侧。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9)为避免电缆运行中受到外力的冲击,在生漏电、短路等不安全故障或事故,下列地点不应敷设电缆:
  
  在总回风巷和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运输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石和材料的巷中严禁敷设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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