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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奇众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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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经理 (经理)

公司动态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阅读:986发布时间:2015-6-3

  甲方(买方):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上海奇众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条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单价、合价,如下表: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 注

电动闸阀

DN1400

ZG456T-6

1

86450

86450


双法兰传力伸缩接头

VSSJAFC,

DN1400 L=650

1

13500

13500


合计





9995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标准及甲方订货要求,并随货提供产品质保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质保期为12个月,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
  
  3、乙方所供货物在卸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当满足国家及甲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第四条货物包装规格及费用:按技术标准要求的包装方式包装和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方法:
  
  1、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证书。
  
  2、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甲方五个工作日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若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双方选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结果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鉴定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预付30%,货物出厂前甲方安排技术人员乙方厂家进行验货,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提货,随货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正规发票。
  
  第七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根据甲方要求送至地点
  
  2、交货地点:蚌埠市高新区嘉和路488号安徽水利嘉和工业园
  
  3、交货日期:预付款到账后的18个工作日内具备交货条件。
  
  4、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5、交货风险:货物在交付甲方验收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则按逾期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1%/天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总额2%/天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_1%的违约金。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齐,否则乙方应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甲方如不需要,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4、货物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承担重新包装费用等额的违约金。
  
  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并承担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乙方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时间及时维修,如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修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产品产生的问题是甲方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产品价格变动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价格不允许变动。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解除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10%的补偿金,但本合同第八条第5款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规格、质量、包装时,应经甲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上海市签订。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章):上海奇众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石幼冬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叶佳宝经办人:
  
  ::
  
  日期:2014.12.15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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