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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系统防雷装置资质可咨询上海胜绪电气
点击次数:571 发布时间:2017-9-22
气象系统防雷装置资质可咨询上海胜绪电气
防雷装置检测专业设备;防雷检测仪器设备、防雷装置检测专业仪器;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仪器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气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气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备案等活动,提高气象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实现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气象依法行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气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规范性文件,是指气象主管机构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
气象主管机构的内部工作制度,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众参与;
(五)坚持精简、效能和权责一致。
第四条 气象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气象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制定与审查
第六条 气象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起草。
起草气象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规范的具体内容确定名称,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法”或者“条例”。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起草气象规范性文件时,可以确定一个或几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起草(以下简称起草机构)。
第八条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气象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专业性较强的,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气象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气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气象规范性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气象规范性文件应报经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气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构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移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主要性能要求
1.激光测距仪:量程:0-150m
2.测厚仪: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
3.经纬仪:量程:0-360°,分辨率:2″
4.拉力计:量程:0-40kgf
5.可燃气体测试仪:适用气体:可燃气体
6.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7.大地网测试仪:测试电流:>3A,分辨率:0.001~99.999Ω,频率可选
8.土壤电阻率测试仪: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9.等电位测试仪:测试电流: ≥1A,四线法测试,分辨率:0.001Ω,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10.环路电阻测试仪:电阻测量分辨率:0.001Ω,电流测量分辨率:1μA
11.防雷元件测试仪:测试器件: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12.绝缘电阻测试仪:0-1000MΩ
13.电磁屏蔽测试设备:屏蔽发生器、屏蔽接收器
14.频谱分析仪:9 kHz ~ 6.2 GHz频率范围 ,-160 dBm ~ +20 dBm动态范围
15.表面阻抗测试仪:测量范围:103-1010Ω
16.静电电位测试仪:测量范围:±20kv
17.剩磁测试仪:静态磁场强度测量,量程:0-200mT
18.高斯计:量程:0-100mT
19.红外线测温仪:-60℃~860℃
20.数字万用表: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3位半
21.高性能数字万用表: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6位半
22.智能对讲终端:含GPS定位、对讲、语音通话、轨迹定位、图像采集、传输等功能
23.GPS:GPS定位
24.防爆对讲机:防爆对讲
25.标准电阻:10-3~105欧姆,功率1/2w,线绕型
26.钢卷尺:分辨率:0.01m
27.游标卡尺:量程:0-150mm
28.检测仪器箱:选购配置,用于上述设备的携带与存储